城市化網訊 據住建部網站7月21日消息,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將于每年12月底前聯合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年度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地工作進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效果等。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應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組織力量調查研究,科學編制本地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規劃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指導思想、總體目標、重點任務、財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等內容。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14年12月底前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備案。
《通知》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試點示范,分類制定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技術指南和標準,總結和推廣各地的優秀經驗,建立糾偏機制。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環境保護、農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工作指導。
《通知》強調,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將于每年12月底前聯合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年度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地工作進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效果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環境保護、農業部門要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部門每年根據各地調查上報的農村人居環境信息數據,以及年度工作檢查情況和各地提交的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對各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并報國務院。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應將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的上一年度工作情況于每年2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備案。報告內容包括已開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做法和經驗、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等。
各省(區、市)要抓緊建立部門聯動、分工明確的協調推進機制,經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牽頭部門,牽頭部門應加強與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的聯系和溝通,并請于2014年8月底前將落實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