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制辦近日在官網發布了《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開征民意,其中“保障房擬封閉運行管理”條款成為媒體的聚焦點。
《草案》中該條款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改變房屋居住用途。如果購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擬由市住房保障運營機構或者區縣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按規定價格回購。
條款內容的初衷是讓保障房回歸“保障”的本意,以物盡其用,既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難題,又避免了投機群體的套利動機,守護社會公平。
通過輿情監測發現,輿論普遍對《草案》中該條款內容的意義予以肯定,并提出相關建議,但與前幾次相關消息“釋放”引發的輿情規模相比,本次輿情反饋在經歷短暫爆發后便歸于平靜。
作為《草案》中最突出的亮點,“保障房封閉運行管理”條款的輿情傳播走勢數據表明,新聞媒體對該事件的關注度遠高過網民,作為自媒體平臺代表的微博在經歷輿情的短暫發酵后迅速回落,該局面的形成與政策出臺前的多次“釋放”不無關系。
早在2006年11月,就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市正擬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準備將今后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封閉運作,確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收購。
2007年11月時,《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布,但封閉運行機制并未出現,而是規定購房人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可以說,2007年政策的出臺讓“經適房封閉運行”的最初構想打了折扣,但事情并未因此畫上句號。
2008年北京“兩限房”的橫空出世讓保障房家族添了新成員,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購房群體對高房價的不滿,不過隨著經適房問題的不斷出現和北京樓市的不斷升溫,2012年1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封閉運行機制,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轉讓的,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具體施行時間和辦法另行規定。
2014年4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再次提出,將試點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閉運行管理,但表示相關政策還在研究中,尚未確定。
直到6月30日,北京市法制辦才在其官網發布《草案》,并開征民意,擬實施“保障房封閉運行管理”的相關內容位列其中,而保障房也囊括了具有商品房性質的“兩限房”,可何時實施、如何實施卻并未道明,這再次驗證了輿論的主流觀點——政策落地困難重重。
該條款涉及的群體利益眾多,政府如何切割好保障房原居住者和政府的利益分配,如何做好“管家”角色加強監管,如何確保保障房回歸“保障”初衷還將面臨更多考驗。但無論“盤山公路”如何曲折,至少《草案》內容開始征集民意,這意味著政策落地或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