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IPO重啟后的第二批新股發行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6月26日首批掛牌的3只新股也已連續5個漲停。需要引起足夠重視的一個信息是,證監會7月1日公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年報(2013年)》,證監會主席肖鋼在年報致辭中提及了幾個典型的欺詐發行案,并稱“以零容忍的態度和堅決有力的措施,讓破壞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付出了應有代價”。讓欺詐發行者無處遁形需要從哪些方面著手呢?
首先,要加大對欺詐發行者的處罰力度,盡快完善退市制度。
年末,肖鋼曾表示,2014年是改革年,要在推進改革創新上取得實質成效。
對于股市改革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決好一“進”一“出”的問題,“進”指的是IPO,“出”指的是退市。現在,“進”的改革正在大刀闊斧地進行,IPO重啟即是為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做的準備和鋪墊。
對于“出”的問題,監管層一直非常慎重,因為這涉及到千千萬萬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但監管層并沒有停下完善退市制度的腳步。2012年,證監會推出新版退市制度。隨后,包括長油在內的多家公司在這一游戲規則下退市。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針對欺詐上市的重大違法行為,明確證券法關于重大違法暫停上市規定的操作性安排,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場。
股市一直以來對違規行為都抱著“零容忍”的態度。在證監會每周五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幾乎都會披露、通報一些違規案件的查處進展情況。然而,股市要想進入“良幣驅除劣幣”的狀態,就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比如對于用造假上市、粉飾業績來“忽悠”投資者的上市公司,可依法令其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
肖鋼稱,在萬福生科(行情,問診)欺詐發行案中,創造性地建立了違法責任主體先行賠償投資者的范例,得到了市場各方的充分肯定。
筆者以為,取消現行ST制度、實現退市常態化應成為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
其次,修訂資本市場“大法”,為其發展預留足夠空間。
監管層給出的時間表是注冊制改革年內要拿出方案,而新版退市制度改革方案的推出也應與其同步。現在的問題是,要抓緊修訂《證券法》和《公司法》等資本市場“大法”,為資本市場進一步改革發展預留出足夠的空間,形成與資本市場發展、執法相適應的法律制度框架,如此才能滿足資本市場轉型升級的現實需要。
股市的功能歸根結底就是企業的融資場所和居民的投資場所。如果一切制度的制定實施多從投資者角度考慮,這個市場想不興旺也難。在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的改革上尤是如此。
第三,監管層倡導的監管轉型已經取得了實效,但仍需進一步強化執行手段。
去年,《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發布之后,監管重點隨即轉移到稽查執法上,同時探索出了一條建立健全“主動型”立法保障機制、“高效型”行政執法機制、“制約型”查審分離機制和“緊密型”政府部門協同機制的監管執法新路子。當年,證監會全年審結案件142件,同比增長88.4%,作出處罰決定79項,罰沒款總額達7.28億元。從市場各方反應來看,雖對監管層的執法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但對執法力度仍存有一定疑議。因此,未來監管層仍需進一步強化執行手段和力度,讓違法違規者感受到切膚之痛。
最后,在紅紅火火的新股發行上市中,會不會出現因欺詐發行而被依法退市的案例呢?希望這樣的案例永遠不要出現在A股市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