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天,北京市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開始征集民意。其中提出,北京有望為穩(wěn)定就業(yè)且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持和幫助。同時,保障房的申請對象擬定為住房困難的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或個人,未限定收入。
此外,針對騙租騙購的家庭、個人,擬在目前5年不得再申請保障住房的基礎上,處以最高20萬元罰款。
非京籍有望在京享受住房支持
昨天起,北京市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在市法制辦、首都之窗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6月30日至7月15日。
此前,北京市法制辦介紹,條例草案擬“擴容”保障房申請對象,將保障房申請范圍擴至非京籍人群。
記者看到,草案規(guī)定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為住房困難的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或者個人。申請程序是依托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統,分別由街道和區(qū)縣住保部門審核,由區(qū)縣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資格確認。
草案還指出,北京市為穩(wěn)定就業(yè)且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持和幫助,具體條件與居住證制度改革相銜接。不過,對于具體支持、幫助的方式和力度,草案中未予闡明。
據悉,北京住房保障方式擬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兩種方式,配租與配售并舉。配租型保障房是指定期繳納租金;配售型保障房是指一次性繳納購房款。租賃補貼是發(fā)放給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和個人。
騙租騙購擬最高罰款20萬元
針對騙租騙購保障房的情形,草案提出,保障對象若已獲取保障房,不僅取消資格、收回保障房,并處以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外,還首次規(guī)定罰款力度,為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租賃補貼除停發(fā)、追回外,還將并處補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草案顯示,北京保障房擬實行封閉管理。這意味著,保障房只能自住;購置、繼承其他住房的,應退回保障房;退出時只能由政府回購;保障房不能用于本套房屋之外的債務抵押。
北京擬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記錄保障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并進行動態(tài)調整。檔案將記載房源信息,保障家庭和個人申請、審核、輪候、配置保障條件的變化以及不良行為等信息。
■ 焦點
1 配租配售均未限定收入
昨天,記者從草案中看到,不論是針對保障房配租還是配售,準入條件均沒有限定收入,僅為“住房困難”。
其中,配租型保障房的準入條件為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個人在北京市無房或者住房面積小于規(guī)定標準。
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請購買條件為,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且未在北京市取得過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對此,北京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條例草案的總體思路是不再考慮收入水平,只考慮住房是否困難。也就是說,保障房的申請依據將只考慮是否在京擁有房產。她認為,核查房產要比核查收入相對容易。
對于無房“有錢人”申請保障房的極端現象,記者看到,草案中對于收入的限定并沒有完全“放開”。其中租賃補貼對象就要求為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或者個人住房困難,收入、資產符合規(guī)定條件。
在保障房分配時,收入狀況也成為參考因素之一。具體擬規(guī)定由市和區(qū)縣住保部門公布年度分配計劃,綜合考慮收入狀況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因素確定分配順序。
2 首次明確騙租騙購要罰款
目前,北京市尚無因騙租騙購而被罰款的家庭和個人。此次條例草案明確規(guī)定,騙租騙購要罰款。
草案指出,除對于涉及騙租騙購的家庭、個人處以罰款外,還明確了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個人的罰則。
草案提出,若有關單位、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如果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從事保障性住房轉讓、出租或者轉租代理業(yè)務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及其他人員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1至6個月網上簽約資格,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
如果保障房承租、承購家庭和個人違反條例相關規(guī)定,比如將保障房出租等,也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等。此外自行政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3 保障方式增加租賃補貼
此前北京的保障房中,只有廉租房曾有過租賃補貼的政策。2012年,海淀區(qū)推出“市場化租賃補貼模式”,即正在輪候的保障房家庭,可以自己租房然后申請政府的租金補貼,也可申請政府從市場上租賃的房源。對于符合條件并自行租房的保障家庭,海淀住保部門會按照核定的租金水平和規(guī)定的補貼標準,直接發(fā)放住房租金補貼。
此次草案增加租賃補貼的條文,意味著“市場去租房,政府給補貼”的方式,列入住房保障方式之一。
草案提出,對于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或者個人住房困難,收入、資產符合規(guī)定條件,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補貼。租賃補貼具體標準,根據保障家庭或者個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積標準等因素確定。
草案擬規(guī)定,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公示、備案等有關事項按照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租賃家庭或者個人應當每年定期向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變動等情況。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家庭或個人,或者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取消租賃補貼資格,停發(fā)租賃補貼。
此外,市、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資產變動情況進行復核,根據復核結果對住房租賃補貼額度進行調整。
北京今后擬有三種住房保障方式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是指由政府組織建設或通過其他方式建設籌集,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zhèn)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出租的住房。
【準入條件】
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個人在本市無房或者住房面積小于規(guī)定標準的,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體面積標準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租賃價格】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應當考慮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成本、房屋折舊等因素,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價格確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實行差別化租金、租金減免或者給予租金補貼。
【租轉售】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產權人按照規(guī)定可以向市或者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轉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確定的銷售價格購買,并不得轉讓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集中建設或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準入條件】
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過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銷售價格】
集中建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屋建設成本、配套建設成本、管理費、代建費和相關稅費等組成,具體價格由區(qū)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銷售價格在土地招標、拍賣或掛牌文件中確定。
【申請配售原則】
除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用于全市統籌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優(yōu)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地的區(qū)縣申請家庭。
發(fā)放租賃補貼
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或者個人住房困難,收入、資產符合規(guī)定條件,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補貼。
【補貼標準】
租賃補貼標準根據保障家庭或者個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積標準等因素確定。租賃補貼的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
【租賃補貼方式】
租賃家庭或個人,應當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協議約定發(fā)放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按月或按季度發(fā)放。
【調整或者終止】
租賃家庭或者個人應當每年定期向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變動等情況。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家庭或個人,或者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取消租賃補貼資格,停發(fā)租賃補貼。
■ 背景
以2007年9月市政府頒布廉租房和經適房管理辦法為標志,北京市先后出臺了住房保障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200余個,逐步構建起住房保障制度體系。“十一五”以來,北京市共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102萬套,解決約80余萬戶家庭住房難題。
北京市法制辦表示,這些制度運行經驗為此次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同時,國務院《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廈門、深圳、天津等地相繼出臺的地方性住房保障條例,也為立法提供了制度依據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