嚷嚷許久的中國式“以房養老”終于要水落石出了。按照保監會的有關文件,廣州和北京、上海、武漢4市將于7月1日起正式推開“以房養老”的試點。
網上又有人開始罵娘了。其實,一些只顧吐槽泄憤的人,還沒弄明白“以房養老”究竟是啥玩意兒就胡咧咧。此次保險公司試行的“以房養老”,簡單說,只是個金融產品,即老人自愿將自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通過商業保險金等形式獲得養老資金所需。保險公司的收益則在于老人百年后的房產變現或升值分成。說白了,它就是一門生意。在商言商,既是生意,就得互惠互利。至于將來是老人賺了還是保險虧了,其中的風險,也是“愿打愿挨”的關系。
以房養老在國外經營多年,運作上已相當成熟,即便如此,它也是一種非主流很小眾化的營生。據說,在美國以房養老的老人尚不足2%,在一些歐洲國家,采用這種模式養老的不到1%。有鑒于此,許多人對這種外來的養老模式能否適應中國的“水土”,也相當地不看好。一則中外觀念的差異,二則我們的產權制度很不完備,有諸多法律掣肘。
但我覺得,對以房養老在中國能否行得通不必太悲觀。歐美國家大多有著較完善的養老體制,因而,靠提前兌現房產收益來反哺養老經費的需求欲望不強。而在中國,不僅養老制度、設施及相關服務機構等欠缺,相當多的老人也無甚積蓄,退休金也很少,手頭有點價值的財產便是住房。尤其是一些失獨老人,不必考慮遺產繼承問題,若能提前變現這筆財富,改善老人的晚年生活,可謂兩全其美。所以,國外的“非典型性養老”模式,來到中國后,說不定會開辟出另一番天地。
面對社會緊迫的養老難題,任何能夠紓解養老困境的辦法,從政策導向上都應予以鼓勵和扶持。 因此,以房養老本身雖是商業行為,但在具體實施時,不妨結合我們的國情,多試幾種模式,多探幾條路子。可考慮將政府、社會和企業、個人等多方資源結合起來,比如,在規劃本地的養老事業時,政府可將“以房養老”模式也納入大盤子中,通過政策扶持、資源統籌、商業運作等方式形成合力,取長補短;同時,企業在具體運作中也應廣開門路,勇于創新,只要客戶有需求,有利于養老事業,風險又可控可防范,都可大膽探索。
總之,以房養老既是“試點”,也即處在“摸石頭”階段,那就不能先自縛手腳,而應大膽地先“試”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