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水務局獲悉: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天津市政府于日前劃定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明確提出禁采區和限采區控制目標,并制定了7項措施嚴格地下水超采區管理,以進一步推進深層地下水壓采,修復保護地下水環境。
根據劃定的范圍,禁采區包括天津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內地區,武清區城區,濱海新區建成區、沿海防潮堤兩側各1公里范圍以及圍海造陸的全部陸域。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區范圍內有地表水、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區劃轉為禁采區。在禁采區范圍內,嚴禁新打開采井,現有機井嚴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現有開采井要切實采取措施封停。在限采區范圍內,地表水、淡化海水供水區域,原則上嚴禁新打開采井,已批準開采的單位嚴禁新增許可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