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實施(詳情),記者獲悉,市人社局已經開始受理引進人才業務申請。
個人可以通過已經設立人事戶頭的主管部門申報;無主管部門或者無人事戶頭的,可以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均可根據需要引進各類人才。用人單位有人事戶頭的,可以直接通過人事戶頭申報;用人單位沒有人事戶頭但其主管單位有人事戶頭的,可通過有人事戶頭的主管單位申報;用人單位既沒有人事戶頭,也沒有主管單位的,可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
不過,《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人才入戶將實行指標總量控制,具體將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綜合考慮該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口增長情況,制定下發人口機械增長總量計劃。
材料造假將被永久取消申請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實施細則》首次增加了初審和公示等制度。初審時申請材料有不誠信情形的,將個人信息列入引進人才誠信異常目錄;經核實材料造假的,對其虛假材料予以沒收并列入黑名單。
引進在職人才需進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需公示,但隨時受理異議投訴)。對有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申報人,永久取消其申請資格,并把情況向引進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審批部門通報;已經入戶的,有關部門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對申報單位、主管部門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上述行為的,經有關部門查實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機構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業務,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