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 溫薷)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發布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建議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按照12%安排員工“漲薪”幅度。效益和去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業,漲薪幅度應至少為4.5%。
對于前兩年效益增長較快,2014年預計效益增長依然較快的企業,原則上應低于16%安排本企業工資增長水平。
對于經營虧損、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工資可以零增長或負增長,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5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