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多試點,省人社廳11日發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重點保障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我國為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重大決策。去年,我省選擇蘇州、南通、連云港、淮安和宿遷五市以市為統籌單位進行試點,其他省轄市也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試點。
全面推行該項制度后,我省要求南京等以縣(市、區)為單位試點的省轄市,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實施市級統籌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蘇州等先行試點地區則要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相互銜接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目前大病保險主要從基本醫保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標準劃撥,無需個人繳納。今后我省將根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籌資標準、補償比例等情況逐步提高籌資水平,逐步建立政府、個人分擔的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與此同時,我省還鼓勵職工醫保參保對象納入大病保險的地區可結合個人賬戶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
新聞背景:
江蘇省發改委社會事業改革處處長錢曉蘭介紹,我省大病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居民和農村新農合參保人。此外,還有部分地區還包括了職工醫保參保人。如果有人不幸患上大病,對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先由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基金來報銷,目前,江蘇居民醫保、新農合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報銷比例平均達70%左右。而基金報銷剩余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再由“大病保險”至少報銷50%。綜合來說,對于大病患者,共可以報銷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