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興源于集聚,城市之弊也來自集聚。當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大城市的“集聚不經濟”導致了一系列城市問題,如人口擁擠、交通堵塞、就業困難、住房緊張、環境污染等。以解決“城市病”為導向,發達國家有意識地建設一些新城或衛星城,同時加強與周邊區域的互動發展,以疏解中心城市的部分功能,都市圈由此形成。
自1957年法國經濟學家戈特曼首次提出該想法以來,“大都市圈”概念在全世界被廣泛運用。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隨著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化,經濟競爭格局已不再是單個城市之間的競爭,而主要表現為以中心城市為主導的都市圈之間的競爭。都市圈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
作為城市化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都市圈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突破行政區劃的限制,在更高水平上整合和優化各類資源。全球五大世界級都市圈的實踐證明,這些大都市圈以一個或若干個大城市為核心,形成了經濟社會活動活躍、功能互補性強的空間圈層結構,成為所屬國家的創新中心和競爭力高地,并且較大程度地緩解了單一城市因人口、資源、人類活動等因素過度聚集而產生的各種城市問題。
縱觀國外大都市圈的發展歷程,盡管各具特色,但基本都經歷了“核心城市壯大”、“單核心都市圈建成”、“多核心都市圈域合作發展”、“大都市圈協調發展”四個階段。從功能過度集中的“單極”到形態上各自獨立、功能上緊密聯系的“多核”,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是國外大都市圈空間發展的重要經驗。
高度重視規劃的引導作用。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等都市圈的形成中,都制定了權威、縝密、科學的發展規劃。比如,倫敦都市圈在建設過程中堅持始終如一的基本指導思想。1937年,英國政府成立“巴羅委員會”,1944年完成輪廓性規劃報告,其后又陸續制定了倫敦市和倫敦郡規劃。當時的規劃方案是在距倫敦中心半徑約為48公里的范圍內建設四個同心圈。上世紀60年代中期,編制了大倫敦發展規劃,以期在更大范圍內解決倫敦及其周圍地區經濟、人口和城市的合理均衡發展問題。上世紀70年代,英國政府調整了疏散大城市及建設衛星城的有關政策。1978年通過《內城法》,開始注重舊城改建和保護。
建立有效率的產業鏈和合理的分工協作體系。紐約、東京、倫敦、巴黎都市圈通過對產業空間布局和地域的合理分工,實現了產業的多樣化發展,使得整個都市圈實現了“共生共贏”。從區域發展看,中心城市要疏散傳統的生產制造功能,向更高附加值的第三產業轉變。以巴黎都市圈為例,經過幾十年的規劃發展,巴黎作為中心城市聚集了眾多國際企業總部和高級研究機構,成為經濟、商貿、會展、文化、旅游之都;郊區則成為工業聚集區,并形成了合理的專業分工。
發達的基礎設施與一體化的交通運輸網絡是紐帶。從發達國家大都市圈建設來看,核心城市對周邊的輻射帶動離不開便利、完善的交通網絡支撐。比如在東京都市圈的五次大規劃中,每一次都貫徹了以軌道交通帶動城市發展的理念,公共交通優先是首要原則。如今,城市電氣列車、新干線、輕軌、高架電車等構成了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將東京中心區過度集中的人口、行政、經濟、文化等職能適當分散到整個大都市圈甚至更大范圍內,使東京都市圈實現了由原來的單中心發展模式向多核心、功能分散模式的轉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為中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京津冀地區已經具備了成長為世界級大都市圈的巨大潛力。在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仍有待思考與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