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在2011年確定的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之一的重慶定于6月下旬正式啟動。屆時7個試點的啟動工作將全面告一段落,7個試點的配額總量將達到12億噸左右,控排企業為2000余家。
其中,重慶有242家企業被納入了重慶市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些企業分布在重慶市轄屬的40個區縣。而2013年度1.25噸二氧化碳當量已在6月5日在重慶市召開的碳排放權交易政策解讀會暨開市動員會議上作為象征意義以紙質形式下發,而實際配額將于企業在招商銀行開戶后最終下發。
《21世紀經濟報道》了解到,由于重慶市發改委組織企業召開了多次全體培訓和交流會議,大部分企業對于碳交易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們對于獲得的免費配額量也不存在過大的爭議。但是大部分企業都存在對未來配額的擔心。
重慶市目前對配額實行總量控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配額分配原則跟其他6個試點碳市場都不一樣,其采取企業配額申報制。也就是配額數量由企業自己確定,而政府只負責總量控制。事實上,在重慶市發改委早些時候上報國家發改委時就引起了大量的爭議。
因為這樣的配額分配方法,或導致“重慶配額超量發放,交易空間不大”,一位碳市場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如是表示。
不過,重慶市發改委的邏輯則是“企業最了解自己的情況,盡量市場化,減少政府在其中的干預程度”。
當然,為了降低企業由于多報配額需求的道德風險,一套配額調節機制被引入。
另外,隨著重慶碳市開市的日期臨近,《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細則》(試行)也已經發布。
設立輔助機制:信息披露
參與了重慶碳排放權交易設計全過程工作的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的黃戴玥博士稱,這一套配額調節機制,是與配額分配機制并行的企業信息披露輔助機制。
企業申報的配額數量其實就是企業的信息披露,而該信息的披露會對下一年碳核查后的配額產生影響。政府如果發現最終所需配額和企業申報配額有差距,那么多余配額將會被政府回收,也就是對配額進行調整。
按照5月28日重慶市發改委發布的《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試行)》的規定: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超過市發展改革委審定的排放量(以下簡稱審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審定排放量與申報量之間的差額扣減相應配額。配額管理單位實際產量比上年度增加,且申報量低于審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審定排放量與申報量之間的差額作為補發配額上限。
而每年配額調整的時間節點為4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排放量審定,調整上年度配額。
而企業履約期在每年的6月20日。因此即便一開始配額超發,但是在履約前“砍掉”超發量,保證機制運行。目前,重慶將2015年前分兩期履約,配額管理單位在2015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一期配額清繳義務;在2016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二期配額清繳義務。
“重慶市啟動晚,第一次履約就將前兩年合并履約”,黃戴玥解釋。
不過,即便重慶采取總量控制的方式,這種企業配額自主申報制度或帶來因超發配額引起的交易空間小。因為每個企業的免費配額量足以滿足其排放,因此不用市場買賣便可以輕松完成任務。
另外,重慶碳市允許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使用。2015年前,每個履約期的使用比例不得超過審定排放量的8%,減排項目應當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運行(碳匯項目不受此限)。而類型主要包括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清潔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碳匯;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減排。
交易細則出臺
隨著開市時間的臨近,《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細則》(試行)也已經正式發布。
除了上述242家控排企業以外,機構和個人均可以參與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不過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比如資本金。具體而言,對于機構而言,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合伙企業及其它組織凈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而對于個人而言,個人金融資產在10萬元以上便可以注冊。
“目前,企業還在陸陸續續進行開戶,開戶銀行為招商銀行”,重慶市產權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相關負責人曹竹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
就交易方式而言,采用協議交易,交易參與人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買賣申報,與對手方達成合意,并經交易系統確認成交。
“暫時不設公開競價的方式”,曹竹表示。
而買賣申報類型則包括意向申報、成交申報以及定價申報。
具體而言,意向申報指令包括交易品種代碼、買賣方向、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和交易賬號等內容,而意向申報不承擔成交義務,意向申報指令可以撤銷。
成交申報要求明確指定價格、數量和對手方。成交申報指令在交易系統確認成交前可以撤銷。交易系統對交易品種代碼、買賣方向、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手方交易賬號和約定號等各項內容均匹配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最后,定價申報是要求合意的對手方通過交易系統發出成交指令,按指定的價格與定價申報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系統按時間優先順序進行成交確認。定價申報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另外,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也將設置漲幅限制制度,漲幅為20%。
“稍微高一些,這樣可以給予市場投資者更大的空間。”曹竹表示。
除了上述交易機制外,一套懲罰機制也非常主要。目前,重慶也正在制定相應的處罰條款。
根據《關于碳排放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規定,配額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或者拒絕接受核查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配額管理單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由主管部門根據其超出清繳配額范圍的碳排放量,按照清繳期屆滿前一個月配額平均交易價格的3倍予以處罰;第三方核查機構出具虛假、不實核查報告的,由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