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廣場舞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高考臨近,北京市第十二中學的晚自習學生們也有這樣的困擾,每天晚自習時,學校旁邊廣場上廣場舞的音樂聲打擾了學生們的思緒。昨天晚上,豐臺城管來到豐臺十二中附近的廣場上,向跳廣場舞的大媽們發放了倡議書,勸導大媽們在高考來臨之際和高考期間,暫停廣場舞或者降低聲音,為考生營造良好環境。對于城管的勸導,大媽們并不買賬,待城管走后,大媽們仍然選擇調低音量繼續跳舞。(6月4日北京青年報)
高考臨近,為了給考生營造一個寧靜的復習、休息氛圍,城管勸導大媽們停跳廣場舞,此舉于情于理都無可厚非,也應得到大媽們的理解和配合,但令人意外的是,不少大媽并不買賬,等城管走后照跳不誤,只不過把音量調低了而已。對此,有不少人特別是考生的家長感到忿忿不平,以為高考關乎孩子的前途,關乎他們一生的命運,大媽們為什么不能給予理解和配合呢?
其實不止是現在,從5月份起隨著高考的時間越來越臨近,全社會高考的氣氛也越來越緊張,備受爭議的廣場舞再次成為眾矢之的,不僅考生家長們頻頻發帖呼吁大媽們暫停廣場舞活動,媒體也不斷刊載廣場舞“靜音”或停跳的新聞,從“正面”引導熱衷廣場舞的大媽們為高考、考生讓路,許多地方都采取“有力”措施嚴管廣場舞,不少公園、社區甚至紛紛取消了廣場舞活動,一時之間出現了一座城市都容不下一個廣場舞的咄咄怪事,實在令不少以廣場舞作為精神寄托的大媽們難以接受,甚至發出在高考期間絕不停跳廣場舞這樣的狠話。
很顯然,大媽們這樣的態度和做法確實過于偏激,但我們大可不必指責大媽們不善解人意,不通情達理,更不能批評大媽們太自私、太霸道,原因很簡單,就是我們應該換位思考:考生的權益固然要受到保護,但大媽們跳廣場舞的興趣愛好同樣要得到應有的尊重,我們總不能為了保護考生的權益而犧牲大媽們的利益吧?筆者這樣說或許會引來罵聲一片,甚至會被斥為不識時務,但筆者覺得長期以來,我們對高考、考生太“嬌慣”了,不就是一個高考嘛,居然搞得全社會都為之讓路,特別是高考前半個多月各地紛紛祭出全城護考、全城禁噪的殺手锏,有些地方甚至連救護車、消防車的警報器,火車、輪船的汽笛,以及鳥叫、蟬鳴、蛙聲都一律列為禁噪范疇,使得社會秩序、民眾生活、自然規律全都因高考而改變,這樣的代價和社會成本是不是也太大了?
坦率地說,在高考期間給考生創造一個比較好的環境完全應該,但絕不該走向極端,讓全社會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讓一座城市為此停止轉動,讓民眾生活為此改變節奏,或曰我們絕不能讓考生的利益凌駕于公共利益和民眾利益之上,而是應該找到一個平衡點,讓考生利益和公共利益、民眾利益相互尊重、相互融合,力爭做到井水不犯河水。
以大媽們跳廣場舞為例,這既是她們的權益,也是她們長期形成的一種健康、樂觀的生活方式,我們誰也沒有權力干擾她們這種生活方式,剝奪她們跳廣場舞的自由,即便以高考為由也不行。這里就有一個如何平衡的問題。竊以為,作為城市管理者一方面要為考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一方面不能簡單地下達這樣或那樣的禁令,打亂人們正常的生活,而是要拿出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耐心來細化我們的管理,比如對廣場舞,我們的管理者可以根據跳舞場所與學校的距離,測試一下音量在多少分貝的情況下不會對考生產生影響,并以此為據要求大媽們將音量控制在安全系數之內,同時加強巡檢和音量測試工作,督促大媽們不要影響考生復習和休息,這樣不就可以讓考生復習迎考、高考與大媽們跳廣場舞和諧共處了嗎?可問題是,這樣的管理太費時費力,也太麻煩了,根本沒人愿意這樣做!
實際上,廣場舞與高考并不是沒有相容之道,關鍵就看我們的城市管理者肯不肯下工夫,找到妥善的解決辦法。其實很多事情不是不能也,而是不為也。比如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有一個壞習慣,就是常常是以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來代替管理,這樣看上去是“管”了,但由于沒有一系列措施跟進,往往解決不了具體問題,使管理流于一種形式,就像廣場舞,很多地方都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可結果卻差強人意,問題就在于我們沒有一個精細化的管理辦法和嚴謹到位的管理機制。說到底,這還是不作為和懶政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換言之,所謂的城市管理,顧名思義就是既要管,又要管得合理、到位,且要理順各方之間的利益和關系。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就是管理者的失職,就該追究管理者的責任。現在,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必須反思一個問題,就是在充分保障考生利益的同時,是不是也要合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民眾的利益呢?或是平衡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呢?我想,答案無疑是肯定的,現在就看城市管理者有沒有這個決心、有沒有管理智慧及能力,來改變過去一切圍著高考轉、一切為高考讓路這種不正常的社會生態,把我們的考生從畸形的庇護中解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