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代玲報道:來自西藏自治區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顯示,西藏現有各類濕地總面積652.9萬公頃,居全國第二位。
西藏歷來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完善法規制度。截至目前,已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拉薩市濕地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濕地保護體系建設逐步完善,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國家濕地公園、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等多種方式的濕地保護體系逐步形成,全區受保護濕地面積達430.8萬公頃,占全區濕地面積的65.98%。目前已實施各類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23項,落實資金3.47億元。
與第一次濕地調查結果比較發現,西藏濕地面積增加了52.42萬公頃,增加率達8.7%,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
濕地提供了清潔的淡水資源,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西藏自治區林業廳副廳長宗嘎介紹說,如麥地卡湖泊和沼澤濕地每年為拉薩河提供水近100億立方米,“一江兩河”的河流濕地確保了該地區157萬多畝農田的穩產高產。目前藏西北地區的濕地生態旅游已經成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
將濕地保護與農牧民群眾增收相連,促進濕地保護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是西藏濕地保護的一大亮點。
下一步,西藏還將緊緊圍繞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和確保生態良好這一目標,守住“到2020年全區濕地面積不少于650萬公頃”的紅線。以重點工程項目為抓手,加大退化濕地的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力度。還將積極推進濕地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適應本地實際的國家公園體制的有益形式與途徑,明確國家公園建設的方向,積極、穩妥、有序地開展建立國家公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