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1790天沒見爸爸了……你什么時候回來?”這是江蘇盱眙一名留守兒童的心聲。這心聲刺痛了盱眙縣法院的法官們,促使他們做了一件破天荒的事——給留守孩子的父母下發“督促令”,以法律的名義督促他們常回家看看孩子。
盱眙法官的努力值得一贊,可一紙督促令能有多少法律效力?能為留守兒童帶來多少與父母相聚的日子?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為留守兒童筑起“防波堤”?答案并不樂觀。
督促令,是另一種形式的“常回家看看”,只不過看望的對象從年邁的父母變成了年幼的孩子。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這更是一種引導。
留守兒童的問題說了多年,缺少關愛,易受侵害,少年犯罪,諸如此類,無一破解。全國婦聯去年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有6100多萬農村留守兒童,每5個孩子中就有一個。要維護他們的權益,一紙督促令顯然力不從心。有專家建議,通過法律制度的創新為留守兒童筑一道“防波堤”,這固然是一個辦法,卻恐怕很難治本。根本的辦法是,用制度保障孩子能跟父母在一起。無論父母在哪里,孩子都可以在那里正常讀書、就醫,和本地孩子一樣快樂成長。要實現這些,顯然還有一段路要走,只希望這段路不要走得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