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美國IDC公司涉嫌價格壟斷案作出了中止調查的決定,并將對IDC公司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消除涉嫌壟斷行為的后果。
2013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舉報對IDC公司啟動了反壟斷調查,獲取了IDC公司涉嫌實施價格壟斷行為的證據材料,IDC公司相關負責人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兩次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調查詢問。經調查,IDC公司涉嫌濫用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包括:對我國企業設定不公平的高價許可費、要求我國企業將所持有的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許可、將非標準必要專利和標準必要專利進行捆綁許可等。
在反壟斷調查期間,IDC公司積極配合調查,與我國華為公司就專利許可費和其他條款達成和解協議,同時表示將參照對華為公司的許可條件與我國其他企業進行專利許可談判。今年3月,IDC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了中止調查申請,提出了消除涉嫌壟斷行為后果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不對我國企業收取歧視性的高價許可費、不將非標準必要專利與標準必要專利進行捆綁許可、不要求我國企業將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許可、不直接尋求通過訴訟方式迫使我國企業接受其不合理的許可條件等。
考慮到IDC公司提出的承諾措施能夠消除涉嫌壟斷行為的后果,保證我國企業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恢復市場競爭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反壟斷法》第45條的規定對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調查的決定,同時將嚴格監督IDC公司切實履行承諾,如果IDC公司未履行承諾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恢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