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得到舉報稱,江西省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征收社會撫養費,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讓公安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
據稱,根據修水縣人口計生委與縣公安局的“協議”,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會撫養費后,給予縣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戶費”。該縣鄉鎮計生辦向公安部門劃撥“上戶費”多達100余萬元,數年達到數百萬元。
新京報記者對此進行調查,有關負責人士表示,“協議并不存在”,鄉鎮向公安撥付“帶有贊助性質”的經費,已經持續多年。
該縣一年征收社會撫養費超過2000萬元,這些費用在上繳之后,約80%被返還鄉鎮。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計生經費用來支付勞務費和計生干部薪酬福利。
修水縣委宣傳部昨晚11時回復稱,相關調查已經啟動,“鄉鎮多,所以紀委調查要時間”。
因為沒繳納社會撫養費,修水縣白嶺鎮村民冷雪梅(化名)的兩個孫子至今沒能上戶口。兩個孫子一個兩歲,一個剛滿一周歲,均為超生。
這是一個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廣東打工。奶奶冷雪梅,為孫子跑“戶口”屢屢碰壁。
她回憶,到鎮上的派出所給孫子上戶口,民警一聽說是計劃外生育,就讓她先去趟鎮計生辦。鎮計生辦工作人員的態度很明確,必須交齊社會撫養費才能上戶口。
“每個計外對象付200元上戶費”
收據顯示計生公安有協議;知情人稱,公安嚴格把關超生兒上戶,年終從鄉鎮獲得費用
記者從修水縣公安局辦事大廳獲悉,該縣新生兒落戶與計生政策掛鉤。這意味著計劃外生育的嬰兒必須向計生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之后,憑繳費證明才能順利落戶。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冷雪梅給兩個超生孫子上戶口,需要繳納近30000元。
記者在修水縣城以及白嶺鎮、何市鎮、黃龍鄉等鄉鎮咨詢戶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回復:超生嬰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不能上戶口。
當地一名知情人稱,公安在超生兒上戶環節嚴格把關,年終可從各鄉鎮獲得“抽成”。
一張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顯示,修水縣一個鄉鎮計生辦向縣公安局支付一萬余元,賬面名義是“撥款”,收據左下角收款單位處蓋有“修水縣公安局財務專用章”。
這張收據上有一句手寫備注:“根據縣計生委與縣公安局協議,每個計外對象付200元上戶費”,簽字署名為該鄉鎮主管領導。
上述知情人說,所謂的“上戶費”,相當于計生部門給公安的好處,公安幫計生“卡”超生兒上戶,計生給公安一定的提成,這樣公安才有把關的動力。
除此之外,記者拿到多張縣公安局的收款收據,備注中均標明是“計劃生育款”,付款單位為下轄鄉鎮,票據的證明人為鄉鎮計生干部。
其中時間為今年年初的一張收據顯示,縣公安局收取計生款近5萬元。
收據還顯示,除了鄉鎮向縣公安局撥付“上戶費”,縣計生委也會為鄉鎮代扣“上戶費”交給縣公安局。
據某鄉鎮計生干部介紹,收款收據均為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由鄉鎮財政所保留,另外兩聯應保存在縣公安局。
給公安“贊助”已經持續很多年
計生官員否認與公安局簽訂協議,稱鄉鎮向公安撥付經費,意在感謝工作支持
對于部分鄉鎮向公安支付“上戶費”的現象,修水縣人口計生委副主任陳小岱回應,“上戶費”的說法不準確,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計生委和公安局也沒有簽訂協議。
5月16日,新京報記者就“上戶費”采訪修水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劉松。
劉松表示,沒有見過關于“上戶費”的相關文件,也不了解此事,請記者聯系縣委宣傳部采訪。
陳小岱表示,一個派出所一般管1-2個鄉鎮,鄉鎮確實每年撥給當地派出所一定經費。
陳小岱解釋,社會撫養費征收是比較難的事,做工作時如果有口角,公安會去維持秩序,為計生執法保駕護航。鄉鎮派出所支持計生工作,有的時候要加班。鄉鎮到年終會統籌考慮。
“我這邊經費馬馬虎虎還過得去,你平時對我支持特別大,你那邊經費上又有點困難,多少會給一點。我也不知道這些錢在什么地方列支。”陳小岱說。
公安配合計生是履行職責,為何還要撥付經費?陳小岱解釋,鄉鎮撥付給公安的經費,除了是工作性質,還帶有贊助性質,感謝公安對計生工作的支持。例如衛生部門也支持了計生工作,鄉鎮也要統籌考慮給予經費。
他說,鄉鎮撥付的經費不是給縣公安局,而是給各個派出所,撥付金額由鄉鎮自己定。“給點贊助,給點工作補助,據我了解,好多年都是這么做的。”
給公安撥款,是否意在“卡”超生兒上戶?陳小岱回應說,公安這幾年支持計生工作,在新生兒上戶方面“把關”,“過問一下”社會撫養費的事情。
修水社會撫養費征收近年暴漲
公安機關用上戶口來卡超生戶,被視為收取社會撫養費的一種有效方式
在一些地方的計生人員看來,請公安機關用上戶口來卡超生戶,是收取社會撫養費的一種有效方式。
修水縣人口計生委副主任陳小岱承認,新生兒落戶與計生掛鉤并無法律依據,卻是現實中一直延續的做法。
修水縣政府網站公布的“江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和“修水縣行政服務中心收費項目匯總表”中,并沒有“上戶費”一項。
修水縣人口計生委近年來已多次在提交給縣政府的工作情況匯報中,點名要求公安部門配合社會撫養費的征收。
2010年,修水縣人口計生委工作情況匯報中提到,“個別鄉鎮的公安戶政員、婚姻登記員、婦產科醫師對鄉鎮計生辦的工作還存在不支持、不理睬、不配合的情況。”
對此,計生委在2010年的下半年的工作思路中提出建立部門配合長效機制,公安部門在辦理新生兒上戶手續時要嚴格把關,有準生證的要計生辦簽字蓋章,計劃外的要計生辦出具證明。
與計劃生育相關聯的政策正在發生改變。
修水縣計生委在2012年的工作情況匯報中稱,各部門、各行業在登記、辦證、審批等環節中涉及計劃生育的前置條件被取消,“特別是各部門間的政策相互抵觸,使有的計生政策陷入了極其尷尬的局面。”
今年以來,山東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決定,新生兒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實行“脫鉤”。
在修水縣公安局和縣計生委,工作人員們也在議論和猜測什么時候“脫鉤”。不過在“脫鉤”前,一切做法照舊。
社會撫養費已經成為該縣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而且近年呈現暴漲的勢頭。
修水縣政府網站顯示,該縣社會撫養費征收2008年為870萬元,2009年飆升至1800萬元,到2012年則突破2000萬元。網站未公布2013年以來的數字。
社會撫養費約80%返還鄉鎮
按比例返還已被國家明令禁止;鄉鎮工作人員稱,“返還”換個說法繼續存在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修水縣各鄉鎮計生辦每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轉移支付作為計生工作經費。
對于黃龍鄉,每年縣里撥下來的計生經費要遠遠高于鄉政府辦公經費。
黃龍鄉鄉長梁學春表示,鄉政府辦公經費每年只有20萬元,但去年下撥的計生經費達到40萬元左右。“這里經濟比較薄弱,鄉里的財政狀況太緊張了。”
鄉里每年獲得的計生經費,與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會撫養費總額掛鉤。
梁學春說,鎮里每年拿到的計生經費,大概占該鎮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的80%左右。
這一比例,在相鄰的白嶺鎮大約為70%至80%,在何市鎮同樣為80%。
去年12月,新華社曾報道,一些地方社會撫養費按比例返還,導致基層部門為了地方財政收入對治理“超生”漠視,對“罰款”熱衷。
事實上,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已被國家明令禁止。2011年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
“我們的計生經費不屬于社會撫養費返還,而是縣里財政轉移支付撥款。”白嶺鎮計生委主任王平解釋。
王平否認“按比例返還”一說,但同時承認,每年得到的計生經費與社會撫養費上繳金額有關。
陳小岱稱,“返還比例”只是鄉鎮根據撥款結果的感受,事實上并沒有“比例”。
“返還比例還在,只是換了一個說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說。
審計署去年公布了對江西省5個縣社會撫養費的審計結果,其中包括修水縣。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2年5月底,5個縣仍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為基準,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計生部門和征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向鄉鎮返還的比例,最高可達90%。
當地一位村干部說,無論是上戶捆綁計生,還是社會撫養費按比例返還,都無法從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時作用甚至相反。“有的鄉鎮對超生實行放水養魚法,類似釣魚執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先讓你生下來,等孩子要上戶口時再去讓你交社會撫養費。這招特別針對有錢人。”
修水縣計生委公布的數字顯示,該縣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為81.73%,2012年則降到了79.83%。
近半計生經費用于勞務和薪酬
鄉鎮計生辦主任獎金和津貼相當于全縣干部職工的平均收入,利益導向政策支出僅占約10%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修水的部分鄉鎮,近一半的計生經費用來支付勞務費和計生干部薪酬福利。
記者根據賬目粗略統計,有的鄉鎮計生干部每年領取手機費、差旅費、簽到費、會議費、新農合、新農保工作獎等各類補貼、津貼,共計十余種。
根據修水一個鄉鎮的2013年收支明細,該鄉鎮2013年征收社會撫養費近100萬元,其中80余萬元返還給鄉鎮計生辦。
該鄉鎮的各項支出相差懸殊,用于結扎等術后治療的費用僅占不到1%。各項支出中,勞務費的占比最大,接近總支出的40%;其次是津貼獎金,約占總支出的20%;招待費約占10%。
一位計生干部透露,勞務費的最直接受益者是編外計生執法隊員,他們的工資均來自勞務費。
一張計生辦臨時聘用人員工資發放表顯示,該鄉鎮計生辦給每名臨時聘用人員發放工資近2.5萬元/年。共有4名臨時人員,工資總計約10萬元。
修水縣部分鄉鎮的計生經費還用于給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購買養老保險。此外,該鄉鎮計生辦每年還要撥付經費給公安和鄉政府,其中2013年度向鄉政府撥款4萬元。
修水縣政府網站顯示,2010年度修水干部職工年平均收入為20446元。除去正常工資,上述鄉鎮計生辦主任一年僅獎金和津貼,就已經接近了干部職工的平均收入。
據記者統計,有的鄉鎮計生辦主任每年到手的獎金和津貼,共計近兩萬元:陽光工資1萬元;簽到、會議補助約2900元;手機、燃油等職工消費近3000元;新農合、新農保工作獎約1500元;工作津貼1000元……
各村的計生專干也有機會獲得補助。比如,有一次鄉鎮計生辦以“計生專干學習會議誤工補助”為由,向每名計生專干發放補貼近1000元。可參加但未參加社保的計生專干,可以獲得近千元補助。
據縣計生委介紹,征收的社會撫養費除了用于計生工作經費,還用于宣傳教育、獎勵扶助、失獨家庭救助等事項。
在上述鄉鎮,利益導向政策支出占約10%。
在該鄉鎮的賬目中,這10%的支出被計生辦用于購買1000元的愛心保險、幾張各村節育獎發放表,以及為每戶節育家庭發放300至500元不等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