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無據,不是忽視失獨父母困境的理由,而過度糾結于“獨生子女政策受損害者”的名分是否合適,也沒必要。
據《新京報》報道,4月21日,來自全國的240余名失獨父母代表進京,向國家衛計委表達訴求。幾天之后,衛計委發布答復意見書,針對其“給予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國家行政補償”的要求,答復稱“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給予國家行政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于法無據,也許是現階段無法回避的事實,但對那些失獨父母來說,這答案顯得有些冰冷。教育部前新聞發言人王旭明,曾因“清退代課教師”的說法,被央視主持人白巖松批評,他隨后領悟到,“盡管政策是冰冷的,但傳達政策的時候可以是溫情的”。實際上,這并不僅是發言技巧,更體現對這些弱勢者的“國家態度”。
誰都無法否認,那些陷于物質或精神困境的失獨父母,應該得到國家更多體恤,他們的很多訴求合情合理,如果說于法無據,那也是“法”有缺陷,而不是讓這群日漸衰老的特殊父母,獨自承受失獨的痛楚。
金錢補償,當然是首要的。現在各地也有相應的幫扶,但區區一兩百元是杯水車薪。輿論呼吁的以社會撫養費補償失獨父母,其實不存在多大難度,缺的是溫情制度。
在錢之外,還有更多的問題值得納入“體恤制度”。一些失獨老人之所以在意“獨生子女政策受損害者”的身份,是因其權利和尊嚴難以保障。
比如,有的年紀大的老人,因為沒有監護人,辦個信用卡銀行都不接待;有的老人突發疾病,沒有第一時間應急處理的親人,去醫院手術無人陪護、無人簽字……和失去子女的心理創傷相伴隨的,是權利和尊嚴的喪失。曾有一些失獨老人,通過媒體呼吁,希望建特殊養老院,讓他們這些失獨者“抱團取暖”。這些呼吁是否可行,當然還值得探討。但這個特殊群體可能遭遇的特殊困難,亟須正視。
于法無據,不是忽視失獨父母困境的理由,也無需過度糾結于“獨生子女政策受損害者”的名分是否合適。不管有無“受損害者”的身份,他們的不幸遭遇,都應得到相應的補償。當務之急,是盡快在“法”的層面行動起來,明確一個系統的“體恤制度”。這需要的不僅是錢,還有對這個特殊群體的尊重和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