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地方財政55.4%靠“賣地” 專家呼吁盡快化解“房地產焦慮癥”
推動土地財政轉型,首先是確立以房地產稅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形成可持續的地方收入來源
根據最新財政數據顯示,“土地財政”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的主角地位依舊穩固。第一季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達到1.08萬億元,同比增長40.3%,而同期地方本級財政收入1.95萬億元,“賣地”收入與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比例達1:1.7。
與此同時,由《中國經濟周刊》與中國經濟研究院聯合發布的23個省(市)“土地財政依賴度”排名顯示:23個省(市)最少的有1/5債務靠賣地償還,浙江、天津2/3債務要靠土地出讓收入償還,分別達66.27%和64.56%。在被審計調查的市級政府中,承諾以土地收入來償債的占比高達81%,縣級政府也超過50%。
“對地方政府而言,現在調控房地產、營改增,首先沖擊的就是地方財政。”安邦咨詢高級研究員賀軍表示,與中央政府相比,沒有發債權的地方政府面臨的“財政焦慮”更為嚴重,不少地方患上“土地財政依賴癥”說明財稅體制改革需要深化,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統一,導致很多地方只能依靠賣地推動地方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經營土地”、“賣地還債”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無形之中會強化自身“商人”的角色,過度參與到市場競爭等微觀事務中,這顯然不是現代政府應追求的角色。因此,改變“賣地還債”的根本,還在于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
“土地財政問題是改革很重要的突破口,地方政府要穩定的收入來源,不是通過賣地,而是通過土地的渠道獲取可持續收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認為,三中全會文件重點已經提到房地產稅,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也提出要做好房地產稅立法相關工作。改革最后結果之一,是形成可持續地方財政體系,不能再靠賣地作為政府主要收入來源。
“應盡快開征房地產稅,使之替代土地出讓金,把土地出讓金廢除,從而避免地方政府的賣地和房地產化沖動。”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提出,開征房地產稅后,要對過去收的較高的土地出讓金進行退稅,并對低收入的人進行減免。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一份報告也指出,推動土地財政轉型,首先是確立以房地產稅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形成穩定的地方稅收體系的收入流量;第二,通過強化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管理,將近三分之一的政府收支納入規范的預算管理,有效彌補當前財政管理的一大短板;第三,有效規范土地收益分配,對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有效保護國有和居民土地權益起到巨大推動作用,并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引導地方政府由努力增加GDP和流轉稅收入轉向集中力量改善當地經濟社會環境,推動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更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