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嘉賓:張曉健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飲用水安全教研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副會長、國際水協(IWA)政府會員代表
1、新京報:之前你曾多次參加一些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中的應急供水工作,這次有沒有親自去蘭州,怎么看待“蘭州水污染”事件?
張曉健:環保部本來邀請我去蘭州的,當時我正好在外地出差,就安排我的助手去蘭州了。應該說,“蘭州水污染”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意料之外”是因為突發事故誰都無法預料,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但是,事故發生后,如果把原因披露、剖析之后,就會發現事故不再是意外。
2、新京報:蘭州的自來水污染是個案,還是在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
張曉健:這個絕不是個案,反映了我國城市供水普遍存在的問題,即城市供水有很高的風險。
3、新京報:這個共性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哪里?
張曉健:首先,是產業布局的問題。按照規劃,我國城市水源地不應設置大型的化工、重工、鋼鐵等企業,但因為歷史原因,目前包括大江、大河沿岸都有很多的重工、化工企業,給下游帶來了危險。
其次,就是風險管理。風險管理主要包括風險的排查、評估等,蘭州事件就反映了風險管理存在的缺陷。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肯定是有風險,關鍵看怎么去防范、怎么采取預防措施,無論是中石油等污染源,還是供水企業(尤其是作為全市唯一一家自來水公司),現在看是不到位的。
再次,是政府監管的問題。出現這種事故,政府是有監管責任的,既有對像石化企業的污染監管不到位,也有對威立雅公司的輸水管線(1955年建造)安全問題的監管不到位。混凝土的構筑物能使用那么久嗎?早就超期服役了,難道不出事就一直使用?
第四,是老舊設備的更新改造問題。這個問題比較普遍,尤其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些設施都是按照以前的設計標準設計的,由于水源被污染了,飲用水的標準提高了,之前的老舊設施已經達不到這個要求。
第五,供水體制的問題。目前的供水體制是以行政區劃劃分的,像北京、省會、地級市等城市,經濟實力好一些,有實力解決一些技術性的問題,但到縣、鎮、農村,就很難在技術上有所保障。
4、新京報:這五個問題如何客觀評價,解決起來容易嗎?
張曉健:風險管理、政府監管和老舊設備的更新改造問題,只要真正重視,相對容易一些。產業布局的問題,很難根本性扭轉,因為這是發展帶來的問題,只能面對。
真正有難度的還是供水體制問題。不少城市都在搞水務改革,市場化,但很多民生工程可以引進市場機制、競爭機制,不一定都適合實行市場化,因為“城市供水”是天然的壟斷,沒法去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要求改善服務、提高水質就變得很困難。
5、新京報:供水體制上有沒有可借鑒的范例?
張曉健:以臺灣為例,整個臺灣地區只有兩家平行的自來水公司。一家是“臺北市供水處”,是政府機構,實行行政管理,下面設自來水廠;另一家是臺灣自來水公司,負責全臺灣其他城市的供水,水質化驗檢測機構是共同的,技術支持也是共同的,所以既能高效率,也能高水平。這是一種體制,從技術上、管理上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不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眾多獨立的小公司來運營。
6、新京報:遍觀整個“蘭州水污染”,飽受詬病的一個問題是公眾的知情權,你怎么看?
張曉健:如何保證公眾知情權,需要“水質信息公開”。現在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水質要及時報告”,水質的報告不要總是被動的、出了問題之后才被動公開。另外,作為消費者,有權知道產品的真實信息,但是目前水質公開還不到位。以北京為例,水質報告只能看到城區的總體范圍,不同地點的具體水質就看不到。
7、新京報:公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很容易彌漫恐慌的情緒。你之前曾說過公眾也需要科學引導,具體指什么?
張曉健:作為公眾,關注自來水污染的時候,有必要了解什么叫自來水標準,什么叫達標、什么叫超標。現在自來水標準有106項,非常復雜。簡單說,達標意味著安全,但并不意味著優質飲用水;超標意味著不安全,但并不意味著產生危害。
8、新京報:蘭州方面被指責“多少小時不作為”耽誤了時間,程序上都對嗎?
張曉健:自來水質量的監管實際上涉及多個部門,如果按照工作程序,發現水質有異常,首先要“復檢”、并且加大檢測頻率,如果連續超標的話就要采取措施,確保飲水安全。苯是長期毒害指標,不是急性指標,是要走程序的,從這一點講,蘭州政府處置的措施還是及時的。至于說“多少小時不作為”,我認為不能簡單做這樣的結論。
9、新京報: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蘭州水污染系“偶然發現”,這是否說明水質檢測方面有缺陷?
張曉健:這種“偶然發現”是無法應對突發污染的。供水企業要執行飲用水的國標-106項,在106項中對檢測頻率有個規定,即要執行行業的標準CJ/T 206-2005。根據該標準,對于水源水和出廠水的常規檢測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于以地表水為水源的非常規檢測每半年檢測一次,以地下水為水源的非常規檢測每一年檢測一次。目前企業沒有把這個標準很好地解讀,變成了非常規項目檢測每半年一次。實際標準是要求非常規項目中可能存在的含有的有害物質(風險污染物)也要每個月不少于1次。
10、新京報:如果增加水質檢測的頻率,是否會增加自來水的成本?
張曉健:確實,如果把106項全部檢測一遍,大概需要2萬元左右人民幣。但是,如果采取有針對性的檢測還是能做到的。比如苯,以后肯定會列入月檢項目,增加的費用也是有限的。如果要加強檢測,這個檢測費用就會納入到水廠生產成本,就要增加成本,但是要看這個占多大的比重,實際上也不會有多少錢。
以蘭州為例,蘭州市日供水量是約50萬噸,如果106項全部檢測一遍需要約2萬元,算到一天的水費里也只相當于一噸水4分錢;如果一個月檢測一次,就是4分錢的三十分之一,攤下來也不過1噸水1厘錢;半年檢測一次,1噸水的檢測費用只有0.2厘錢。所以檢測費用并不高。
我認為,從現實看,問題不是費用問題,而是必要性的問題。所以,各地需要加強風險防范,結合當地實際水質,去制定當地應當加強檢測的污染物的名單和頻率,按照保證供水安全的需求來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