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由國家開發銀行成立專門機構,實行單獨核算,采取市場化方式發行住宅金融專項債券,重點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這一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建立,短期有望增加棚戶區改造及基建投資的資金來源,而鑒于棚改及城市基礎設施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它的發展也將為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助力。
拓寬城鎮化建設籌資渠道
新型城鎮化規劃已出,但是對于很多地方政府來說,規劃落實中遇到的最大難題是資金缺乏。如國家開發銀行曾預計,未來3年我國城鎮化投融資資金需求量將達25萬億元;財政部預計到2020年,城鎮化帶來的投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傳統的依賴政府財政及融資平臺負債融資顯然已經沒有多大的空間。
這次中央決定由國家開發銀行成立專門機構,以發行住宅金融專項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可以較快地實現政策目的。由國開行下屬機構發行的住宅金融專項債券將具有準國家信用,融資成本低,融資期限可以較長,也就更能夠滿足建設及受益期限都較長、且盈利性質不強的各類棚戶區及基建投資的需求。
另一方面,這項舉措也有別于國開行過去的資金使用方式,有利于約束資金使用方的道德風險,促使資金的高效使用。
為市政債發行創造條件
雖然住宅金融專項債券一定程度上能紓解城鎮化資金困局,但仍不應成為城鎮化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因為對于融資方來說,該債券融資具有準國家信用,各地自然有著借用國家信用為當地基建項目融資的沖動,這樣本應由地方承擔的負債也就轉移到中央層面。對于投資人來說,有了國家信用的擔保,他們謹慎選擇基建項目的動力也將下降,市場對于融資方的約束也就難以發揮作用。
因此,專項債券的資金使用僅服務于國家戰略、資金運用保本微利的開發性金融領域,這也意味著初期僅有國家戰略重點扶持的重點工程可以受益。當然,這也并不意味著未來專項債券發行的空間較小,實際上運用合理的機制設計,專項債券發行還可以拓寬更廣的領域,實現更多的政策目的。可以規定專項債券發行不能是地區普惠制,只有那些債務披露情況比較透明、規范的地區才能夠獲得融資,這無疑可以促進地方政府債務融資透明化、規范化,專項債券的資金償還一定程度上應和地方財政掛鉤,這樣上市后形成的市場價格也將動態反應地方債務的信用狀況。
考慮到以上條件也是今后市政債發行的制度基礎,有理由期待專項債券發行將在促成市政債發行條件成熟方面起到積極作用,而后者也將成為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