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校長、城市化委員會榮譽顧問陳吉寧3月10日參加北京代表團小組會議時表示,目前有關處罰責任追究方面的司法解釋還不夠完善,導致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建議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陳吉寧說,目前有關的法律條文對于處罰責任追究方面存在解釋不完善的問題,如懲治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司法解釋中,里面一系列條款都根據對環境造成的直接損失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環境傷害是一個長期的傷害過程,損失都是間接的,沒有辦法來判斷直接損失是什么,因此這種司法解釋有了,卻不起作用。
同時,他表示,不同法律間在處罰條款設立上也缺乏統一的遵循思想和原則,即使部分法律修改了,其嚴肅性和作用仍舊體現不出來,導致大家還是會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
鑒于此,陳吉寧代表建議要對相關法律處罰條款設立的遵循原則、掌握尺度、責任追究形式認真研究,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提高法律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