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可能會疑惑,在大城市工作、生活,為什么就不能直接打破戶籍限制,讓進城農民一步到位享受城市福利呢?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作為公安部門的人口登記憑證,戶口從“農業”轉成“非農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背后卻意味著龐大的公共支出責任。
根據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顯而易見,此項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關系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
門檻多高?
全方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控特大城市規模
對于公眾而言,新型戶籍制度的“新”——首先,明確設定了總量可控、分級承接轉移人口的門檻;其次,逐步建立包括常住人口登記、居住證等人口管理制度,為轉移人口有序過渡、逐步融城打下基礎。由此,體現了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基本政策取向。
在戶籍制改革中,公眾關注的一個熱點話題,就是哪些人能申請轉戶進城、轉戶的門檻多高?
對此,新型城鎮化改革舉措有明確回應:全方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控特大城市規模。
“這就意味著除了建制鎮、小城市之外,大中型城市對于農民轉戶仍然設定了相應政策門檻。這個‘門檻’就是在城市中是否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
專家認為,戶籍制改革中,之所以要將是否有合法穩定住所和職業作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主要基于兩個原因:一,只有保證轉戶農民在城市中已有穩定工作和住房,才能避免重蹈一些國外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貧民窟”“失業潮”的覆轍;二,只有形成階梯式入戶通道,才能避免轉戶農民“一窩蜂”進城,加劇“城市病”。
在我國一些已實施戶籍制改革的地方,“住所”“職業”門檻高低不同:在地處西部地區的重慶市,戶籍準入梯度是明顯的:重慶籍農民凡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或購買商品房的,可申請入戶主城區;在遠郊區縣城市務工經商3年以上或購買商品房的,可申請入戶該區縣城;在鄉鎮入戶方面,農民可本著自愿原則就近就地轉戶。
上海實行居住證積分時,將“住所、職業”作為積分評定的基本條件:“合法穩定居住”,即需提供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包括自購房屋、租賃房屋等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即就業、投資、從事個體經營等,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等證明。
專家認為,將住所、職業作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體現了按照建制鎮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級城鎮體系設置相對應的寬嚴有度、分級承接的精神,能夠滿足農村轉移人口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轉戶路徑,合理安排自己的未來,給大家穩定的預期和希望。
現實狀況
“我國現有2億多進城農民工,倘若讓他們完全同步享受和城鎮居民一樣的福利,那么社保、教育、醫療、就業、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資源都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而原本就緊張的政府財力也將承受更大壓力。”
記者采訪發現,在戶籍制改革中,公眾還關注一個話題:隨著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松動,農村轉移人口能享受到哪些城市待遇,能否一步到位實現“市民夢”?
重慶市綜合經濟研究院院長易小光認為,任何公共政策的出臺,一個必須的前提要求,就是“當期可承受、長期可持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戶籍限制在弱化,但短期內難以完全取消,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戶籍改革,必須在城市科學發展、人口資源承載力考量與提供更均等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務之間拿捏好平衡。
因此,在改革政策設計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居住證、積分落戶等舉措,希望在這些制度鋪墊完善后,能真正向城鄉統一、一體化的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過渡。
一些人可能會疑惑,在大城市工作、生活,為什么就不能直接打破戶籍限制,讓進城農民一步到位享受城市福利呢?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作為公安部門的人口登記憑證,戶口從“農業”轉成“非農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背后卻意味著龐大的公共支出責任。
“我國現有2億多進城農民工,倘若讓他們完全同步享受和城鎮居民一樣的福利,那么社保、教育、醫療、就業、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資源都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而原本就緊張的政府財力也將承受更大壓力。”重慶市社科院研究員王秀模說。
服務管理
我國人口和公共服務配套管理,將從以戶籍地管理為主,向居住地管理為主轉變。
記者采訪發現,各地戶籍制度改革中一個最直接的變化是人口管理制度的變革:隨著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居住人口登記制度等改革逐漸完善,我國人口和公共服務配套管理,將從以戶籍地管理為主,向居住地管理為主轉變。
這一轉變表明,以前困擾大量轉移人口的計生管理、醫療、社保轉移接續、子女就學等難題將得到有效緩解。伴隨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完善,跨區域的人口流動服務和管理將得到有效支撐。“人口流動到哪里,服務、管理就跟進到哪里。”
專家認為,從近期看,在戶籍制改革中,要推動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從較長時期看,需要以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以及保障住房、就業服務等為重點,逐步完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統一和服務水平的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