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國家減災辦、民政部通報2013年自然災情,首次將霧霾天氣納入。2013年,我國中東部地區霧霾嚴重,霧霾天氣多發、頻發。1至3月、9至12月霧霾天氣尤其嚴重。霧霾被納入自然災害,你們認為這是自然災害嗎?
沒有責任的認同治理只能是空談
霧霾被國家權威部門納入“自然災情”,這一信號傳遞出的,是對霧霾形成原因的徹底顛覆。事實上,霧和霾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是近地面層空氣中水汽凝結(或凝華)的產物,所以無害;而霾是由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氫化合物等非水成物組成的氣溶膠系統,對環境污染極重,危害極大。很顯然,霧的產生是自然的作用,而霾的出現則完全屬人力而為了。近年來,隨著大氣污染的加重,霧與霾二者已牢固結合,單純意義上的“霧”已不復存在。換句話說,,由于天氣變化而自然發生的“霧”越來越不純了,因為摻雜了大量的“霾”而變成了有毒有害的“霧霾”。
很顯然,這次對霧霾的歸屬界定,有關部門有避重就輕之嫌,雖然肯定了其危害性,但只側重于“霧”的“自然不可逆性”,而忽視“霾”的“人為污染成因”,會對公眾產生誤導——霧霾是“天災”,既是天災,即與自己干系甚遠了。非但如此,還可能導致有的地方政府產生消極懈怠的心理,對治霾責任推諉扯皮。事實上,此前個別地方即有過此番言辭:某城市連居“中國大氣污染城市”榜首,卻堅稱自己屬內陸城市,空氣不易發散,自然原因容易形成霧霾云云。其實,自然產生的只是“霧”而已,而“霾”作何解釋!
近期霧霾頻發,或許將其納入自然災害之列,會引起更廣泛的重視,這樣的初衷無可厚非。但是,科學的界定同樣重要,因為,這關系到責任。無論是從公眾還是地方政府,乃至相關單位來說,沒有責任的認同與執行,霧霾的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談。
河北省博野縣環保局 馮麗敏
納入自然災害后百姓還能投訴嗎
前不久回老家,一路上想著老家農村地處偏遠,應該會遠離霧霾。誰知道還沒下車就看到天空中布滿黑煙,一股刺鼻的腥臭味撲面而來。同行的堂兄解釋說,村里的老張這兩年在村口開了一家化工廠,低價收購廢棄皮革等下腳料進行熬制。雖然工廠規模不大,但經年冒出大股黑煙,并散發刺鼻的臭味,熏得人睜不開眼。“村里人難道沒意見”?聽到我的疑問,堂兄苦笑一聲說:“怎會沒意見,但一是很多人礙于同鄉情面,不愿較真,二是較真又能怎樣,老劉家緊鄰化工廠,被熏得實在熬不住,就給縣環保局寫了一封舉報信,誰料第二天舉報信就到了老張手里。老劉不甘心,又向市里媒體反映,結果采訪車到了村口,轉悠一圈又回去了。現在劉張兩家勢如仇敵,老張更是多次揚言要對老劉一家進行報復。”
老劉勇于維權,但卻求告無門,堪稱悲情。但相比于城市很多受到霧霾天氣困擾的普通百姓來說,并不算最倒霉,今年1月4日,國家相關部門在通報中將霧霾天氣納入自然災害,既然霧霾屬于自然災害,是否意味著以后普通百姓對霧霾天氣連投訴的權利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