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南京市將面臨拆遷的一個街區,這些地方,往往拆遷還沒開始,“拆托”們就來和拆遷戶談生意。 (CFP/圖)
南京拆遷行業犯罪突出“拆托”一塊地牟利2000萬 (CFP/圖)
“一塊地牟利2000萬元,南京現暴利拆托”,這一新聞來自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6月22日公布的一批瀆職侵權案件通報中。“拆托”——這個游走于拆遷戶和拆遷方之間的群體,仿佛在一夜之間,從一個不為人知的名詞,變成了家喻戶曉的暴利職業。
事實上,自從國內出現大規模的城市拆遷改造,“拆托”就隨利而生。不透明的拆遷政策,不平等的談判方式,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政府介入,都是“拆托”的生存土壤。“大鱷”
類似徐善偉這樣的“拆托”,應當被歸為“拆托”中的大鱷——數量少,利潤高。
在公開報道中,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將“拆托”定義為拆遷領域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一般以拆遷戶‘代表’或‘代理人’的名義出現,在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和拆遷戶之間周旋,采用各種手段謀取不法利益。”
江蘇檢方的通報讓“拆托”徐善偉的案例廣為人知。徐以4.5萬元行賄南京金陵職業教育中心原校長,以30萬元承租該校地塊,隨即加蓋10000平方米違章建筑。其后,通過行賄南京市白下區的相關拆遷負責人、房管局副局長等官員,使違章建筑變身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000萬元的拆遷補償。扣除行賄和建筑成本,徐善偉單這一個項目就獲利高達2000余萬元。
另一個案例中的“拆托”亦通過行賄獲得暴利。在寧杭高速公路二期的拆遷項目中,南京某村委會副主任王某以被拆遷人親戚的名義,承諾給拆遷負責人好處,讓其多算點面積。隨后,原本政策規定中只賠6萬元的房子,最終獲得了103萬元的賠償款。其中6萬元王某給了被拆遷人,5萬元作為“好處費”給了該拆遷負責人,剩下的92萬元全部自入腰包。
近年來南京市新建住宅每年都以250萬平方米的增量快速發展,僅2009年舊城拆遷建筑面積就超過80萬平方米,有近10000戶家庭搬遷。據《法制日報》報道,從2008年9月到2009年7月,南京檢察機關就立案查處“拆托”引發的職務犯罪案件29起,涉案人數33人。
如果把“拆托”這個群體比做一座金字塔,徐善偉這樣的“拆托”就是金字塔的塔尖。
事實上,類似徐善偉這樣的 “拆托”,應當被歸為“拆托”中的大鱷——數量少,利潤高。與之相比,更多的“拆托”是和“醫托”一樣,遍地撒網、小本經營。他們無法像徐善偉那樣覓得足夠優質的拆遷對象,更無法像徐善偉那樣一擲千金,成為拆遷公司和拆遷戶共同的“朋友”。
這些“拆托”共同的經營模式是:以各種手段幫助拆遷戶索要更多的拆遷補償,雙方平分多要到的款項。假設一位拆遷戶本可以從拆遷公司得到100萬元的拆遷補償,但如果“拆托”可以幫他要到120萬元補償,“拆托”就可以分到其中的10萬元。
盡管手法不一,“拆托”們和徐善偉有著共同的特征:嗅覺靈敏——這有助于他們找到合適的狩獵對象;口齒伶俐——這有助于獲得人們的信任;社會關系復雜——這有助于他們在拆遷公司和被拆遷戶之間游刃有余。這些共同的特征實際上構成了“拆托”們的生存方式:找到合適的目標,對拆遷單位“抬”,對拆遷戶“壓”,從中獲取補償差價。“他們一方面是地頭蛇,當地群眾惹不起,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門中有一定人脈背景,別人談不下來的價格他們能談下來,別人擺不平的事他們能擺平……獲利相當豐厚。”南京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林志梅這樣形容“拆托”。
白色“拆托”
眾多拆遷戶證實,“空白的拆遷協議”幾乎是每個此類“拆托”必經的手續。
在南京,“拆托”這個詞是2004年最早在政府公開文件中被使用。該年,南京市秦淮區發布了“嚴厲打擊‘拆托’,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的告示。該告示對“拆托”的描述是:所謂“拆托”,一般指接受被拆遷人的委托,以謀取高額非法利益為目的,采取威脅、侮辱拆遷人員,聚眾造勢甚至是“打砸搶”等不正當手段,脅迫拆遷實施單位接受不平等、不等價的拆遷條件的人,常見的“拆托”大多有劣跡,屬社會閑散人員,甚至具有涉黑性質的人員。
但這個定義顯然并不適用于所有的“拆托”。此次江蘇省檢察機關公布的“拆托”都不在上述定義之列,現實中的拆托并不像官方公文所言的“臉譜化”。
老方(化名)是南京市下關區的一個拆遷戶。他所在的片區剛聽到拆遷的風聲,就有“拆托”找上門來,主動要幫他去和拆遷公司談判,老方擔心有詐,立即拒絕。但是后來表哥介紹的“拆托”阿濤(化名)贏得了老方的信任,老方用“有量”(南京話,意即“有能量”)來形容這位“拆托”:“他開著一家很大的公司,出入有車,和拆遷辦的人稱兄道弟。”湊巧的是,老方的一位堂弟恰好是這位“拆托”阿濤的司機,“資質”和“能力”果然沒問題。從堂弟口中老方得知,找這位“拆托”的拆遷戶“排著隊”,但阿濤輕易不接。
阿濤后來為老方爭取到的拆遷補償相當于比其他鄰居多了近50萬元。讓老方津津樂道的是,盡管當時已經凍結了戶口,但阿濤依然為他辦好了分戶手續,這意味著,本來老方只能按照一戶家庭獲得補償,但現在卻一下變成了兩戶。僅這一點,就意味著阿濤的觸角不只伸到了拆遷辦。
但并不是每個拆托都如此“有能量”、“講信用”,也有拆遷戶被“拆托”坑得苦不堪言。
南京市鼓樓區鳳凰東街60號的拆遷戶趙峰(化名)就主動在網絡上曝光了一個“拆托”。趙峰的房子今年年初已被強拆,但因為“拆托”,他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這位“拆托”劉宏(化名),據趙峰稱是南京市白下區某拆遷辦的工作人員,他主動搭訕結識了趙峰家人。劉宏后來聲稱和拆遷辦談好了拆遷補償,要求趙家簽署一份空白的拆遷協議,但卻拒絕告訴他究竟補償了多少錢。劉說這樣做的理由是擔心趙峰把補償價格說出去,對整個拆遷工作不利。
8天后,劉宏依照協議,要求趙峰先交鑰匙后拿錢,而趙峰則要求先見錢后交鑰匙,雙方為此鬧僵。其后拆遷公司依據拆遷協議將趙家強拆,劉宏銷聲匿跡,趙峰則分文未得。
南方周末記者接觸到的眾多拆遷戶證實,“空白的拆遷協議”幾乎是每個此類“拆托”必經的手續。拆遷公司和拆遷戶保障各自利益的憑證,就是由此簽署的一份份“陰陽合同”。“拆托”的運作能否成功,就看他有沒有能力取得拆遷戶的信任,讓他們接受這份空白合同。
相對“拆托”,請律師的前期費用也讓諸多身處社會底層的拆遷戶付不起,“100塊錢都當很多錢在用”,很難一下掏出幾千幾萬的律師費。
南京崔武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說,從法律意義上看,“拆托”與拆遷戶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并不違法,由于拆遷往往由政府主導,體制內的法律服務機構通常不敢介入,“拆遷戶需要有人為他們服務”。
黑色“拆托”
除了暴力和恐嚇,他們很難再有其他有效的談判手段。
當然,秦淮區那份告示中所描述的黑色“拆托”,同樣活躍在拆遷戶們之間。除了暴力和恐嚇,他們很難再有其他有效的談判手段。他們要么依靠拆遷戶,要么依靠拆遷辦,天平隨時會歪向其中的一邊。這樣的黑色“拆托”,讓拆遷辦和拆遷戶都“敬而遠之”。按曾任南京市秦淮區司法局局長、長期介入拆遷的南京市溧水縣法院院長周迅的說法是:“有涉黑傾向的人不要去惹,沾上了就甩不掉。”
周迅說,至少在2003年,他們就已經在秦淮區發現了這類“拆托”的存在,并由此催生了“拆托”這個詞。當時,拆遷辦將他們和“活鬧鬼”視作同類。在南京方言中,“活鬧鬼”近似于小混混、古惑仔。
當年8月,南京市鄧府巷拆遷戶翁彪因為不滿拆遷補償,在拆遷辦點火自焚身亡。翁彪之死直接導致了南京拆遷管理制度的改革,與這之前不同,南京開始對不同的地塊進行分類,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拆遷戶和拆遷辦之間的談判有了可能。但這種改革不可能徹底,拆遷補償中仍夾雜著各種不平等不透明的運作,一些非正常的談判手法反而趁勢而上。
2003年底的外秦淮河改造工程,“活鬧鬼”突然加入到拆遷戶的陣營,仿佛發現了一塊新大陸[10.88 -3.12%],他們像電影里收保護費一樣,挨家挨戶地跑,要求拆遷戶委托他們去和拆遷辦談判。在這之前,人所共知的是,“活鬧鬼”們常被懷疑為騷擾、驅趕拆遷戶的“主力軍”,翁彪和他的鄰居們就深受“活鬧鬼”之苦。
“活鬧鬼”的能量直接影響了外秦淮河改造工程的拆遷,拆遷戶們撕毀了本來已經達成的拆遷協議,有人則拿著拆遷戶的委托書上門來找拆遷辦談判……
周迅說:“那些拆托能把你的電話、住址、老婆在哪個單位、小孩在哪個學校都弄得一清二楚,并且借此來威脅你。”“拆托”們動輒召集幾十名“活鬧鬼”聚集鬧事,在這種不講規則和套路的談判方式面前,很多拆遷公司都或明或暗地散財了事。
2004年,能量巨大的黑色“拆托”們迎來了自己第一次“滑鐵盧”。這年5月,秦淮區東水關拆遷現場,“光頭黨”的出現給政府打擊“拆托”提供了機會。
一位做工程的老板搭建的“違章建筑”面臨強制拆遷,他請來“拆托”和拆遷辦談判。但是談判未成,行政執法部門決定實施強拆,這名據稱有“涉黑傾向”的“拆托”隨即組織45名“活鬧鬼”到場,試圖阻止強拆。
這些“活鬧鬼”清一色的光頭,穿著統一的“美津濃”運動服、白色旅游鞋,年齡在20歲左右,“光頭黨”之名由此出現。警方調動100名特巡警,抓獲43人,僅2人逃脫。這批“光頭黨”除為首者判刑之外,多數被“勞教”,而他們跟隨“拆托”出場的代價是每人每天100元,一包香煙,外帶一日三餐。
“拆托”被抓,按江湖規矩,將來出獄之后還會找這位房主索要賠償,公開的行情是每人每年2萬元。
此后秦淮區先后破獲多起“光頭黨”案件。2009年,江蘇省打黑辦公布的一份資料中,當年南京市打掉了多達612名“光頭黨”成員,其中有115名充當過“拆托”,其中多半出自秦淮區。
無間道
一位拆遷辦工作人員說,對于很多拆遷人員來說,借助“拆托”做拆遷戶的工作也是常有的事。
黑色“拆托”雖已減少,但各種靠“拆托”“交際”或欺騙生存的拆托卻很活躍。
今年3月,《南京晨報》報道的一起“拆托”案例代表了“拆托”們另外的生存方式。
3年前,下崗職工周先生的房子拆遷,據評估應該獲得44萬元的補償金。在等待拆遷款的日子里,周先生看到了一個“拆托”的廣告,聲稱有專業律師幫助提高拆遷費。周先生找到這個“拆托”,對方表示可以多要到6萬元,但要3萬元的報酬。一個星期后,“拆托”兌現了承諾。
3年之后,周先生聽廣播時,得知下崗職工拆遷時有額外的補助,到有關部門一查,才知道“拆托”幫他多要的那6萬元本就是他該得的“下崗補貼金”。
包括前文所述的趙峰在內,很多拆遷戶都懷疑自己所遇到的“拆托”實際上在玩“無間道”——說是幫拆遷戶和拆遷公司談判,實際是拿著拆遷公司的勞務費,幫拆遷公司“忽悠”拆遷戶。
一位拆遷辦工作人員說,對于很多拆遷人員來說,借助“拆托”做拆遷戶的工作也是常有的事。“拆托”們畢竟手段多樣,有些拆遷戶也聽他們的,當拆遷工作進行不下去的時候,讓“拆托”走上前臺未嘗不是一個好辦法。
這導致了拆遷人員和“拆托”之間的微妙關系。類似劉宏這樣具有雙重身份的“拆托”也許是特例,但二者之間的藕斷絲連卻是明擺著的。在搜狐房產論壇中,一篇題為“只許開發商找人做托,不許老百姓找人做托,什么邏輯”的帖子,曾引發了眾多網友的跟帖回復,這顯示出公眾對于“拆托”的后臺究竟是誰,心中自有一本明賬。
南京的很多拆遷工地上,都可以看到打擊“拆托”的橫幅、標語、告示,南京紀檢監察官方網站還總結了“拆托的三大危害”。
在南京市南捕廳的拆遷現場辦公室大門口,南方周末記者曾經看到一條“堅決打擊拆托,保障廣大住戶的合法利益”的巨大橫幅,但是走遍這個大院里的每個辦公室,幾乎所有的人都說對“拆托”一無所知。一位工作人員甚至說,她從來沒有看到大院里還有這樣的一條橫幅,盡管她每天上班都必須從這條橫幅下走過。對于“拆托”的選擇性失明,也許正暗合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老話。“拆托”之源
求助于“拆托”、“拆鬧”,正是拆遷戶尋求改變弱勢地位的手段。
如果有公開公正的拆遷政策,拆遷戶并不愿找“拆托”。但事實上,拆遷戶們發現,拆遷補償總與“權力”、“關系”糾纏不清,誰不去爭就誰吃虧。
被“拆托”坑得很慘的趙峰,其實是個頭腦清醒的人。做電子商務的他,曾經在網絡上查遍了所有的拆遷政策。趙峰說,拆遷辦的人甚至主動跟他說“你只要找到我們頭兒,補多少都好說”。他承認,這讓自己有了糊涂心思,相信有關系就可以得到更多、最起碼是比鄰居多的補償。
對于拆遷戶們來說,根本沒有和拆遷方對等的談判機會,“找關系”是重要的“自救”途徑,“拆托”也借機進入。
南京崔武律師事務所的曹小寅律師曾經手多起拆遷案件,目前正和周迅等人合著一本類似于“拆遷手冊”的專著。他說,首先是拆遷中存在的拆遷管理機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拆托”有了游走于雙方的空間。較多的情況是,一方面拆遷政策政出多門,普通的拆遷戶必須面臨極其復雜的各種拆遷政策;另一方面,拆遷工作人員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不足,甚至他們自己都無法說清拆遷政策,該給的不給,該說的不說。
前文所述周先生的遭遇正是一個典型。鼓樓區房產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拆遷公司只負責提供拆遷補償金,下崗職工補償款的發放則屬于民政救濟的范疇,所以拆遷公司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告訴周先生還有“下崗補貼金”。
查辦徐善偉案的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反貪局姚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說:“拆遷政策不透明,好多拆遷戶對政策怎么實施、怎么落實不清楚,有些東西拆遷辦不向拆遷戶挑明,有一些政策他們自己掌握。不是制度性(法規),尚未規范的話,就容易產生腐敗,也會讓拆托從中有了獲利空間。”
周迅也認為,現在拆遷的矛盾這么大,最重要的還是補償標準的問題,拆遷的補償標準要提高,拆遷要“完全市場化,要脫離拆遷公司的掣肘”。再加上拆遷戶們對各項拆遷政策并不那么了解與信任,就給“拆托”鉆了空子。
曹小寅認為,要解決上述問題,須要解決現行拆遷制度中的結構性缺陷。他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如果拆遷雙方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應當由拆遷管理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專家委員會對被拆遷房屋按照市場價進行評估,但現實中更多的情況是,政府“一刀切”地制定脫離市場的補償價格,并與相對弱勢的拆遷戶直接對話。求助于“拆托”、“拆鬧”,正是拆遷戶尋求改變弱勢地位的手段,“政府理應擺正位置,不要直接沖到第一線,既當裁判員,又做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