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部長的這一似要推行“新政”的強硬表態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網民幾乎一邊倒地反對“決不允許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的提法。
至今尚有相當多的官員不知道他們的所言所行必須于法有據,更不知道表述政策應該使用明確的法律概念。比如在這里,身為國土部的官員,至少要厘清“城里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所涉及的“農村”包括不包括“城中村”與“城鄉接合部”,城市轄區內“農民市民”居住的區域又該怎么說,從鄉下轉了戶口又想回鄉的大學畢業生算是什么人,城里的房地產商和審批土地的官員,是不是“城里人”。
其實“城里人”這樣的說法并無法律意義,官員欲行新政,需先通過立法對“城里人”概念做出司法解釋,缺乏這一點,就讓國土部出臺的“新政”呈現出于法無據的特點。這樣的“新政”要強硬推出,只好找一個政治正確且具有一定權威地位的理由作為依據,于是就拿“逆城鎮化”當帽子嚇唬人。
我們且將農民進城生活、買房算“順城鎮化”,市民下鄉經營、建房算“逆城鎮化”,但此一順一逆,都包含正面和負面兩種動因與效果?!绊槼擎偦辈灰姷枚际沁M步,“逆城鎮化”未必全然落后。農民背井離鄉進城謀生,只因他們的希望不在田野上;城區市民下鄉經營、居住,是因為他們發現了希望的田野。官員,尤其是較高級別的官員,應該洞察這一點。
城市里房價高得離譜,市民付出多方面的代價去鄉下居住,事實上可以起到減少無房戶和房奴,減輕城市負擔的作用。假如市民放棄政府保障房福利自謀出路,以保障民生、增加國民福祉為己任的政府職能部門為什么要加以阻撓呢?
農村人可進城買房,城里人不準進村買房,這顯然沒有道理。上世紀50年代,一些文件和法令剝奪了國人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死死卡住了農村居民遷往城市的路徑,使中國城鄉之間的差別越拉越大,造成迄今仍難根除的社會與經濟問題。如今,當國家松動對農民遷居城市的管制多年后,國土部試圖對城市居民遷往農村施以管制,這種關乎社會前途的重要表態或可能的決策,經何種程序加以合法化,將如何運作,都需要我們進一步追問。
其實,倘若在城市里買不起房的城市居民到農村買地建房,勢必出現利于民而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結果。因為這會打破一些地方官員壟斷土地交易的局面,進而,地方政府會少收土地出讓金,房地產商建的房子銷路會受阻,城市里的高房價將難以為繼,城里尚未拍賣的土地再也賣不出好價錢,政府土地財政紅利會蒸發,政府和銀行、房地產商等強勢群體會同時遭遇利益鏈斷裂的危險……
政府低價征地,高價賣給房地產商,建房后再加高價賣給城市居民,這一聯營模式,因最能實現強勢群體利益最大化,而使得某些官員不顧一切地拼命捍衛它。
有些地方官員和商人為利潤而毀敗、強征良田,卻打著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利益的旗號招搖。不是要保護農民的利益和土地嗎?其實不攫取農民對土地的支配權和自主交易權就是最好的辦法。因為農民才是最熱心保護土地的人,怎樣處置、使用自己的土地最合算、最節約,農民最明白。他們的自主權即他們的根本利益,有了這一項權利,自然能夠實現保護土地與富裕民眾的雙重目標。
官員上嘴唇下嘴唇一碰,就剝奪國民一項重要權利,這是“逆法治化”;強行制止市民與農民、城市與鄉村之間你情我愿的市場行為,這是“逆市場化”;得不到超高的壟斷利潤則誓不罷休,這是權力的“逆國民化”。一言以蔽之,國土資源部部長的上述言論,是值得商榷的。
眼下,“新型城鎮化”正在大力推行,其內容之一就是放寬農村居民前往中小城市落戶的限制,這無疑是滿足廣大農村居民向往城市美好生活愿望、在一定程度上賦予農民遷徙自由權的重要改革舉措。但如果仍然禁止城市居民選擇以適當的方式前往農村地區定居,這顯然是令人費解的舉措,在傳達錯誤的信息。
(作者系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