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戶改,無論有多少歷史和現實的限定,提升人的權利滿足感而不是削弱人的權利滿足感,是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的唯一途徑。
三中全會及全國城鎮化工作會議之后,戶籍制度改革再成社會關注焦點。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日前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現行戶籍制度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已是不爭事實。一方面,以2億多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為代表的產業階層主體,受制于戶籍制度約束,無法完成市民化轉身,由此產生了新型城鄉差距。如果說以前的城鄉差距主要體現在財富擁有方面,新的城鄉差異則更多體現在權利方面。這種新生成的二元結構既牽扯了城鄉同權的社會應有治理之道,而且也嚴重約束了消費內需的增長,導致龐大的市場潛力無法變現。另一方面,以在非戶籍地就業的群體為代表,也受制于人戶分離的現狀,在辦理個人事務上被迫要付出昂貴成本。現行戶籍制度表面上是有效率的管理機制,但事實上抑制社會活力的弊端一直在凸現,人、財、物流動的成本,最終會體現為社會和經濟運轉的成本。一個最突出的表現是,它導致了人口紅利的過早衰竭。
對于戶籍制度進行改革,社會呼聲持之以久,管理方也一直在醞釀如何破題。黃明坦承,戶籍制度本身并不復雜,復雜的是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需要逐步剝離,此外,必須考慮城鄉差異、一二三線城市差異可能造成的人口失衡流動,以及存量人口與增量人口之間的訴求差異。
戶籍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當然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推進。但是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都在要求戶改從審慎當中提速。
對于戶改,最好的權衡和兼顧,就是以人的權利為主線。無論如何戶改,無論有多少歷史和現實的限定,提升人的權利滿足感而不是削弱人的權利滿足感,是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的唯一途徑。個體與城市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應關系,首先不是通過出生在哪里決定的,而是對城市的貢獻率決定的。農民工群體通過形式多樣的勞動為中國城鎮化建設做出了最突出的貢獻,這應是他們及其家屬得以市民化的授權來源;人戶分離的其他群體以納稅的方式為所在的城市做出了貢獻,這同樣也應是他們徹底融入當地的授權來源。即使從現實的角度考量,不同類別的城市因為空間和環境承載力的約束,而不得不實行有差別的戶籍政策,這個大的主旨不能改變。
穩妥推進城鎮化,固然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背景,但更重要的是,推進全社會規模的、不同階層不同出生地的權利均等化。站在這個高度,戶籍制度改革就會具有最被認可的法理性,同時,尋找到最能平衡公眾權益和城市發展利益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