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初稿已完成,明年初將上報國務院。12月14日,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汪健在東亞大氣污染治理與環保產業國際合作峰會上透露上述消息。
汪健在東亞大氣污染治理國際合作主題論壇上說,由于近兩年中國大氣污染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已于9月10日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并首次明確地方政府責任。目前,環保部已基本完成31個省市2017年完成目標的確認工作。
他介紹,環保部明年將發布113個城市PM2.5監測數據,到2015年實現中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PM2.5監測數據的全覆蓋。同時,京津冀、長三角區域的預警預報體系已經開始建設。
汪健說,一系列防治大氣污染的配套法律法規和標準也已全面啟動。其中,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水泥和其他6個行業的排放標準也正在制定。
追訪
修訂初稿將明確政府負主責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技術支持單位。作為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技術組負責人,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后,公眾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抱有很高的期待,希望解決越來越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能有法律保障,修改組也在朝這個方向努力。
柴發合介紹,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首先要調整政府、排污者、公眾之間的關系,要明確各個階層之間的職責。他強調,政府是對大氣環境負責的主要方面,是環境公共服務產品的提供者,尤其要明確政府的職責。另外,修訂稿強調對多種污染物、多行業污染物的協調控制,是對以PM2.5、臭氧為核心,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多個有機物的綜合控制。
柴發合說,目前京津冀地區已經在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將從法律上、制度上對區域協作、聯防聯控解決區域性污染問題的機制固定下來。
據悉,地方在出臺治理大氣污染政策法規上略快一步。北京下月將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表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內存
草案曾排期三年未報送人大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1995年和2000年曾先后修訂,距今已有13年之久,2006年后第三次進入修訂程序。但據媒體報道,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環保部報國務院法制辦后,一直處于“排期”狀態,未能報送全國人大。
今年10月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才將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納入“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的項目(即第一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