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當前,面對城鎮化所帶來的種種難題和挑戰,我們必須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以人為核心,走新型城鎮化之路。新型城鎮化不是簡單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積擴張,而是要在產業支撐、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實現由“鄉”到“城”的轉變,為人們生活創造更美好、更有效的生存環境,使得城鄉之間更加融合。城鎮化只有以人的發展為核心,才是有利于文明進步和現代化發展的健康的城鎮化。
城鎮是人的聚集地,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人類早期的城市是因“市”而“城”的。因為有了集市交易,人們才逐漸聚集到一起。而工業化的發展加速了城鎮的發展,城鎮的發展則促生、帶動了服務業的發展。城市對于人類而言,具有難以阻擋的魅力,包括思想的碰撞與交流、更多的就業與發展機會、良好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現代化的生活方式等,誘使大量人群自發地向城市流動。這是城市發展的規律。然而,就我國實際而言,長久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嚴重阻礙了城鎮化進程,影響了城鎮化的質量,成為制約我國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主要障礙。二元體制人為地將城市與農村分割開來,農村發展相對滯后,農民在醫療、教育、住房等社會保障問題上,與城市居民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長期生活在城市的1億多農民工,在統計上已經被納入“城鎮戶口”,但在就業、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還不能與城鎮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大規模的人口流動造成資源的雙重占用,也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影響了城鄉社會和諧穩定。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解決人在城市空間里生存、居住和發展的問題就顯得重要而緊迫。
在城鎮化建設中,“人”始終是最為關鍵也是最為重要的因素。新型城鎮化區別于過往的關鍵是以“人”的發展為核心,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力求突破過去那種以人口比例增加和規模擴張為主的城鎮化,通過提高城鎮化質量,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就是強調和維護人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重要地位,使民生不斷得到改善,讓人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這是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也是廣大農民的普遍愿望。
其一,要體現城鎮化過程中“人”的核心地位,就必須把農民市民化作為城鎮化的重中之重來考慮,促進農民工盡快融入城市成為市民。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流動和進城務工經商,為城鎮和工商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生力量,加強了城鄉之間經濟社會的交融。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的一項重要任務。其真正目的是為了打破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身份的差異,讓農民真正享受城市化、現代化所帶來的幸福生活。城鎮化使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發展舞臺由傳統鄉土親緣拓展到整個社會,這其中包含著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的轉型以及從農民到市民的群體角色的轉變,從而實現城市與人的融合。具體而言,特大城市、大城市應從實際出發,創新方法,鼓勵具有穩定收入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業轉移人口優先落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則要積極發展經濟,擴大就業,增強吸納能力,放寬戶籍限制,降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就業和定居的門檻。
其二,要體現城鎮化過程中“人”的核心地位,還要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逐步推進城鎮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一體化,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真正實現“人”的城鎮化。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要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還要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此外,還要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從而切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必須更加重視“改革的推動力”和“規劃的約束力”。不僅要堅持城鄉統籌規劃管理,按照城鎮化人口轉移趨勢,優化城鄉居民點布局,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還要切實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強化規劃強制性內容的約束力,提高公眾的參與程度,從而真正釋放城鎮化所蘊含的巨大內需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