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新型城鎮化道路,應尊重城鎮化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城鎮化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國土部、住建部等13個部委參與編制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目前正在做最后修改。《規劃》擬提出,城鎮化建設中要更多地采用市場化方式,企業將成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政府則主要負責城市建設的管理創新。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兩次會議明確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核心任務和改革要求,這是制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的基礎,也是我們認識和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依據。
西方國家的城鎮化進程普遍早于中國,這為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了經驗和教訓。經驗方面,多數西方國家的城鎮化都是一個自然生發和市場資源集聚的過程,政府將傳統的農村居民點納入城鎮型小區建制,為各類居民點提供同等標準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有助于防止人口過度流動和鄉村空心化;教訓方面,主要是過度城市化、公共服務供給短缺、就業不足等問題,有可能導致城市出現畸形發展、貧富差距大、交通擁堵、污染嚴重等現象。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但各地城鎮化也暴露出不少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熱衷于“土地城鎮化”而非“人的城鎮化”,強征強拆侵害農民和市民的利益;再比如,缺乏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重開發建設輕規劃管理,重經濟利益輕公共服務,建設項目華而不實、大而不當等。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一方面是緣于城鎮化由地方政府強力主導,在某些地方甚至變成了“市長的城鎮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且懷有以城鎮化建設打造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現實動機。我國走新型城鎮化道路,應尊重城鎮化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城鎮化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新型城鎮化在惠及億萬農民的前提下,要著力發展多層次、廣覆蓋的現代服務業,推動城鄉消費觀念更新和消費結構升級。城鄉個私企業、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民營企業,能夠在現代服務業中搶占商機,把這一塊市場做大做活。此外,農民和普通市民個人謀求自主就業創業,或者以城鎮社區和現有農村供銷合作社、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社等為依托,發展自助型、互助型社會經濟組織,構建城鎮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自治平臺,將是新型城鎮化助推經濟結構調整和市民社會成長的一個良機。
股份制企業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也大有可為。一方面,要進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要求,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成為產權清晰的股份制企業,使農民轉為市民的同時成為股民,享受市民待遇的同時分享企業紅利。另一方面,一些有實力的股份制企業,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承擔重點項目,有利于以機制的約束和專業化的規范管理,保證項目開發建設的質量和效益。
作為多元市場資源的重要部分,中央企業及大型國企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也當可發揮更多作用。一些有土地經營開發資質的央企單位,積累了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的豐富經驗,在資金、團隊、管理、專業技術和社會信譽上具有綜合優勢。無論是從協助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務的角度,還是從提高國有資源的產出效能、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角度,央企都可以通過合適渠道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為城鎮建造一批拿得出手、具有示范意義的標志性項目,以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層次和水平。近幾年,一些地方政府主動與央企合作,借助央企在開發建設上的優勢,精心籌措,興利除弊,聯手打造城鎮化建設“升級版”,其成效值得期待。
當然,央企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目的不是為了要賺多少錢,因此不應涉足競爭程度高、盈利預期高的領域,而更應看重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公益價值,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具體來說,可通過建設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學校、醫院、養老院、圖書館、體育場等,帶動居民就業創業,拉動市場消費,完善公共服務,強化環境保護,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