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工業化、市場化的迅速推進,浙江城鎮化水平快速提升。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浙江城鎮化水平僅為14.5%,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4個百分點。2012年,浙江城鎮化水平達到63.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約10.3個百分點。
在這個過程中,浙江歷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推進城市化戰略。1998年,時任省委書記的張德江同志提出,要不失時機地加快城市化進程。2006年,時任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在全省城市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堅定不移地走新型城市化道路。2012年,時任省委書記的趙洪祝同志在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深入推進新型城市化,加快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小城鎮特別是中心鎮培育發展放在突出位置上,這與浙江區域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改革開放以來,浙江農村工業化如火如荼,鄉鎮企業、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塊狀經濟加速形成,產業繁榮帶動了小城鎮如雨后春筍般崛起,小城鎮的數量與活力成為浙江推進城鎮化的比較優勢。而中心鎮作為區位優勢明顯、經濟實力雄厚、城鎮規模較大的群體,更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節點,是轉移脫離土地農民的重要平臺,在小城鎮發展中占據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順勢而為,連續出臺了一系列加快中心鎮發展的政策舉措。2005年,《浙江省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綱要》提出,“加快培育中心鎮,使之成為連接城鄉的節點和繁榮農村、服務農業、集聚農民的重要載體”。2007年,省政府頒布《浙江省中心鎮發展規劃(2006—2020年)》,明確重點支持200個左右中心鎮發展。2010年,省委、省政府出臺《進一步加快中心鎮發展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15年,將全省200個中心鎮建設成為產業特色鮮明、生態環境優良、社會事業進步、功能設施完善的縣域中心或副中心。
為什么要在培育中心鎮的基礎上培育小城市?這是因為,從“鎮”到“市”,是一個必須跨越的“坎”。首先,小城市對區域的集聚和輻射功能明顯強于小城鎮。當前,我國有近2萬個建制鎮,平均人口8000人,70%鎮平均人口低于5000人,小城鎮在產業集聚、人口集聚的功能發揮十分有限。浙江小城鎮同樣存在數量多、功能弱的問題,難以對產業升級和農業農村發展起到支撐和帶動作用。小城市的功能要明顯高于小城鎮,對塊狀經濟轉型升級的服務支撐功能明顯強于小城鎮。其次,許多強鎮“小馬拉大車”問題突出。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十一五”以來,浙江涌現了一批實力強勁的中心鎮,全國千強鎮中浙江占了334個。部分小城鎮已經成長為經濟實力雄厚、塊狀經濟發達、市場比較繁榮的經濟強鎮,但這些鎮依舊是建制鎮的農村經濟型管理體制和權限,導致“責大事多”、“鎮大權小”、“人多錢少”。只有賦予經濟強鎮以現代小城市管理體制和管理權限,才能破除其“成長煩惱”和管理困惑,為經濟強鎮發展開辟廣闊前景。
基于上述考慮,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開展小城市培育試點的決策。2010年12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開展小城市培育試點的通知》,提出“加快培育一批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功能完備、生態文明、宜居宜業、社會和諧的小城市,構筑集聚能力強、帶動效應好、體制機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發展新平臺”,并確定了首批27個中心鎮為小城市培育試點鎮。
通過近3年實踐,浙江小城市培育試點取得了明顯成效。2012年27個小城市GDP總量達到2131億元,占全省比重從試點前的5.58%提高到6.16%。財政總收入超280億元,鎮均超10億元,占全省比重從試點前的3.77%提高到4.38%。鎮均建成區常住人口達到10.3萬人,城鎮化率從試點前的57.2%提高到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