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寧國推出《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辦法(試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每一步新動向都備受關注,哪怕只是一個小地方進行的一個小實驗。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在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方面的陳述留下了足夠的想象空間。“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被認為是探索宅基地流轉改革的前奏。在全會結束當天,安徽即發布《關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最大亮點就是提出要“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如今,由該省第一個統籌城鄉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寧國市首先進行宅基地流轉退出機制實驗,就是對之前提出該項改革的落實。
然而,這份嘗試第一個吃螃蟹的《辦法》卻令人不敢恭維。《辦法》規定,宅基地退出后由市政府組織復墾為農用地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原使用人予以補助。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的,對于法定范圍內的面積,每畝補助4萬至6萬元;超出部分,則每畝補助2萬至3萬元。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重新申請宅基地的,在中心村或集鎮安排宅基地,新安排的宅基地低于原宅基地面積的,差額面積按照前項標準予以補助。農村村民占有多處宅基地,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每畝補助2萬至3萬元。
在措辭上,《辦法》使用的是“退出”而不是“買賣”,而退出人獲得的也不叫“收入”而叫“補助”,這些用詞是要否認事實上的宅基地買賣行為的市場性質,而將其定性為行政性質。對于農民來說,宅基地所有權雖然屬于集體,但其上的房屋是其私有財產,財產該如何定價,市場說了算,完全以政府行政之手去進行一刀切的所謂自愿的退出,不僅是侵害農民利益,也是否定“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就我所了解,一般宅基地面積在三四百平方米,按照當地設定的價格,一般農民的宅基地及其房屋全部拋棄,也只能獲得兩三萬元的收益。這樣的價格,明顯偏低。
這份《辦法》之所以令人失望在于它的根本出發點是地方政府,而非真正為了農民利益。地方政府為什么愿意出錢“補助”以獲得宅基地?可以得到更多的好處。通過復墾較大面積的宅基地,地方可以獲得更多的農地。更多的農地就可以拿去換建設用地指標,這是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增減掛鉤”制度,國家對土地用途進行嚴格管制。原本地方政府想賣的地,由于用途管制賣不了,怎么辦?按照“增減掛鉤”,只要復墾了新的農地,就可以拿來交換建設用地指標。這個建設用地被地方政府倒手賣給房地產商或者企業,其價值可以翻數十倍乃至數百倍。
我國土地制度之所以要改革的根本原因,在于經濟發展,城鄉土地的相對價格發生了變化,也就是原來不值錢的土地變得值錢了。然而,由于我國目前只有改變土地用途再征地的一條途徑,農民無法充分分享土地增值。改革就是要將土地的增值收益讓農民也能分享,我以為這才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真正要義。由此,不免想到兩點:其一,說到改革,多少人打著它的名義卻做著可能與改革目標相悖的事情;其二,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的確要“慎重穩妥”,冒進或者考慮不全面都會帶來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