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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時間:2013-12-06 20:21:10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公務員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并就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當前,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就業形勢復雜嚴峻。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實現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現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積極開辟畢業生就業新渠道。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拓展畢業生到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就業的渠道。推動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引導畢業生到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就業。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廣泛征集適合本校畢業生的需求信息,著力促進畢業生到省會以下城市和縣(市)就業。

    2.鼓勵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舉辦國有大中型企業雙向選擇活動,落實公開招聘政策,鼓勵國有企業吸納更多畢業生就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等政策。進一步破除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政策障礙和壁壘,解除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后顧之憂,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3.完善畢業生到基層特別是西部地區就業激勵措施。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中小微企業就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辦法,落實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的比例。探索將基層項目的有關優惠政策擴大到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就業的畢業生。各地各高校要設立獎勵資金,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基層建功立業。

    4.加大力度實施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各地各高校要精心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認真做好2014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確保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好“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到村任職”等基層項目。配合農業、民政等部門啟動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繼續做好畢業生到海外擔任漢語教師志愿者、重大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等專項工作。各地要努力擴大現有項目規模,積極開發新的基層項目,并為服務期滿的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服務。

    5.征集更多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與兵役部門密切配合,適應征兵時間調整的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征集工作機制,在畢業生離校前完成體檢、政審和預定兵員等各項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發動工作,積極開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詢周”等活動,切實落實大學生參軍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考試升學等優惠政策,鼓勵更多大學生應征入伍。

    三、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6.推動完善落實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各地要抓住國家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契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簡化創業手續、降低創業門檻的具體辦法,加快構建“一站式”服務平臺和“綠色通道”,使畢業生能夠高效、便捷申領證照。要進一步落實好自主創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地落戶、畢業學年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

    7.加大創業基地建設和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各地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產業園區、大學科技園、高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進一步推進“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為創業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積極推動設立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一步擴大資金規模,簡化申領手續,擴展資金受益面。高校要設立校級大學生創業資金,開辟專門場地用于大學生創業實踐和孵化。

    8.加強創業教育和創業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極開展創新創業競賽、模擬創業等實踐活動,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與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和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多渠道、多方式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邀請創業成功人士、企業家擔任創業導師,提高創業指導的有效性和實用性。為創業學生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加強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

    9.完善“一對一”幫扶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業困難群體畢業生數據庫,在摸清底數基礎上,制訂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女畢業生等就業幫扶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等,力爭幫助他們在離校前落實就業崗位。要配合有關部門盡早將低保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到畢業生手中,有條件的地方要提高補貼標準、擴大受益范圍。

    10.做好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特別是民族地區就業工作部門和各高校要進一步拓寬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和范圍,組織少數民族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鼓勵畢業生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領域和崗位就業。民族地區高校要適應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根據少數民族畢業生特點,開展合作辦學,定向培養,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就業技能培訓。

    11.持續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全程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做好未就業畢業生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業意愿的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實現就業或參與到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中。各高校要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關心到底、重點推薦、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愿的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及時通知其參加校園招聘和其他各類招聘活動,切實做到“離校不離心”。

    五、大力提升就業指導服務水平

    12.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重點宣傳自主創業、基層就業、參軍入伍、困難幫扶等政策。開通咨詢電話,在省級和校園網站主頁設立政策宣傳專欄和政策咨詢平臺。建立教育行政部門、高校、院系、班級四級聯動網絡,充分發揮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機等移動終端,確保政策信息能及時送達每一位畢業生,確保每一位畢業生理解、用好政策。

    13.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要加快建設示范性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及學科建設,為畢業生提供個性化咨詢指導。加快建設一支職業化、專業化、高水平就業工作隊伍,切實將就業指導教師納入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范疇,積極開展就業指導教師培訓,聘請專家學者、企業家、行業成功人士擔任就業導師。各地要加強對就業困難高校的分類指導和重點督促,幫助這些高校全面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14.提升就業信息服務質量。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發揮校園就業市場的主渠道作用,確保招聘活動場次和崗位數量進一步增加。要把省會以下城市和縣(市)用人單位組團參加校園招聘作為新的突破點,力爭形成規模效應。要進一步加大投入,推進就業信息網建設,充分運用“全國大學生就業信息服務一體化系統”網絡及各類就業網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發布效率,推進畢業生求職信息和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及時有效共享。積極推進網上簽約,簡化就業手續辦理流程,方便學生就業。

    15.切實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加強就業信息統計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嚴禁任何形式的就業率造假,引導學生及用人單位誠信簽約。嚴格按照“三嚴禁”“四不準”的要求,加強對招聘活動的規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努力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積極協調勞動監察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各類欺詐行為,切實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六、推動高等教育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16.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從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發布本校的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并在校園網、就業網、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加強就業狀況反饋和引導,將就業狀況作為有關經費安排、招生計劃安排、學科專業調整、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健全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減就業率持續偏低專業的招生計劃。

    17.積極調整高等教育結構和人才培養模式。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動行業特色本科高校、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加大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銜接,深入推進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實踐育人,積極推進“校企合作、校產合作、校地合作”,高校要加強與企業、大學科技園、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地方政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推動大學生參加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18.開展生動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教育。加強就業形勢教育,幫助畢業生合理調整就業期望,積極主動就業。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積極開展優秀畢業生回校作報告、巡回演講等教育活動,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主動到基層一線就業創業。深入細致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項服務工作,確保畢業生就業安全和文明離校。

    教育部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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