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林韻詩)12月3日,中國首次發布國家級專項規劃,確定262個資源型城市,并根據資源貯藏和開發情況分為衰退、再生、成熟、成長等四大類,并要求單獨建立年度績效考核體系。這是為了防止這些城市因過度開采而失血,資源逐漸枯竭,最終變成發展的包袱。
當天,國務院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下稱《規劃》),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
此次劃定的262個資源型城市,分布在京、津、滬三市外的所有省區。其中,云南有17個,數量最多;遼寧、河南兩省有15個,山東、河北、湖南三省有14個。
所謂資源型城市,主要包括礦業城市和森林工業城市兩類,是指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
據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在發布會上介紹,中國200多個資源型城市面臨很多共性問題。
首先,資源開發秩序不規范,開發強度過大,民生保障和生態環境方面歷史遺留問題多。杜鷹介紹,2008年后確定的全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人口只占全國的4%,但棚戶區已占全國的1/4,低保人口占全國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區占全國的1/3。
其次,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的問題,導致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后。。根據對262個資源型城市的統計,其礦產資源開發的增加值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約25%,比全國的平均水平高一倍多,第三產業的比重卻比全國平均水平低12%。
弱化GDP指標 單獨考核年度績效
對此次劃定的262個資源型城市,是否依然搞GDP考核,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但他表示,《規劃》提出,這些城市要建立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利益分配共享機制等。通過完善這五大機制,單純追求GDP的問題有望解決。
據杜鷹介紹,為落實國務院該《規劃》,發改委、國土部、財政部準備起草一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意見,并將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統計體系、年度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等。
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此次《規劃》還提出四大目標,涉及資源產出率、替代產業增加值、環境質量、居民收入四方面。
一是要求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水要有個明顯提高,資源產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時要提高25個百分點。
二是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
三是環境質量要明顯提高。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目標期的45%。
四是城鄉居民收入明顯提高,增速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資源枯竭城市的棚戶區改造,目前已完成9000萬平方米,還有7000多萬平方米,在2020年前要全部完成。
分四類發展 防止資源枯竭變包袱
《規劃》將資源型城市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類。
成長型城市包括呼倫貝爾、鄂爾多斯、六盤水等31市。這類城市的資源開發處于上升階段,今后將提高資源開發的準入門檻,合理地確定開發強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
成熟型城市包括大同、大慶、攀枝花等141市。這類城市的資源開發處于穩定階段,今后的發展核心是拉長產業鏈條,培育資源深加工的企業和能力,把環境成本內化為企業成本。
衰退型城市包括阜新、撫順、七臺河等67市。這類城市的資源趨于枯竭,經濟發展滯后。今后要加快其轉型發展,核心是大力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同時解決最突出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再生型城市包括唐山、包頭、鞍山等23市。這類城市基本擺脫了資源依賴,經濟社會開始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今后將引導其創新發展。
十余年前,中國就開始著手解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轉型問題。2001年,國務院啟動了第一個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試點,即遼寧阜新市。2008年后,又分三批確定了69個試點,并給予專項財政支持。
據財政部數據,2013年,中央對69個資源枯竭城市的轉移支付總額達168億,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用于生態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轉移支付較多的地區分別是黑龍江(20.4億元)、遼寧(16.4億元)和吉林(15.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