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準入門檻有望放寬 民間資本或入主
時間:2010-06-29 15:38: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知情人士稱,有關方案將提交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正式討論
證券時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在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13日正式發布之后,民間資本進入村鎮銀行的政策門檻將有望松動。一位不愿具名的銀行人士日前對記者表示,未來民營資本將有望獲得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資格,從而改變目前村鎮銀行必須由一家銀行作為主發起人并控股的準入門檻。據悉,相關方案將在今年下半年舉行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正式討論。
民企有望成為主發起人
“按照國務院最近公布的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表述,過去村鎮銀行要求銀行成為主發起人并相對控股,未來則可能允許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這方面的內容將在今年下半年舉行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做進一步的討論。”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銀行高層近期對記者透露。
銀監會2007年1月29日對外公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曾明確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
而在近期國務院下發的《意見》第十八條中,記者看到,未來將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而且將“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準入限制弊端重重
“現在的規定實際確保了村鎮銀行的控股權集中在作為主發起人的銀行手中,這有助于在村鎮銀行設立的初期控制經營風險,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發起人之間的權責并不對等,作為主發起人的商業銀行有時雖然只占20%股權,但在經營決策方面卻擁有100%的權利,這在很大程度上會打擊民營資本的積極性。”廣東一家正在籌備發起村鎮銀行的民營企業負責人對記者說。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2007年銀監會正式放開村鎮銀行試點之后,多數村鎮銀行均由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獨資或者作為控股方發起,非銀行資本多數亦為地方國有資本,民營資本介入其中的機會相對較少。部分有民營資本介入的案例當中,民營資本沒有發言權且依附于法人銀行的情況幾乎不可避免。
此外,由于銀監會對村鎮銀行發起注冊資本要求相對較低,一些地方銀行甚至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視為跨區域分支行網絡鋪設的替代策略加以利用。
“其實,從村鎮銀行的定位來看,即:在農村地區設立,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家也應該鼓勵熟悉地方市場的民營資本進入。如果無法擺脫現在必須依賴銀行資本才能發起村鎮銀行的規定,民營資本進入這個市場的門檻就很難降下來。”前述民營企業人士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