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已經確定,其中,最高檔由116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增長約9%,相較于去年13.7%的漲幅,2013年的增長幅度稍有下降。最低檔由870元/月提高至945元/月,提高了75元。
據悉,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湖南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湖南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2.5元/小時、10.9元/小時、10.4元/小時、9.8元/小時。
“此次增幅下降主要原因是當前經濟環境不夠理想,部分企業反映存在較大壓力,而此次調整一方面考慮到了企業的實際困難,也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一線勞動者的權益。”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李杰告訴記者,從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這一段“真空期”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然按2012年的標準執行。
據介紹,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據了解,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長沙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選擇最高檔次執行,而懷化等地一般執行最低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