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民將車停在小區大門外的空地上,取車時發現前擋風玻璃上貼了一張紙,上面寫著“鍛煉重地,請勿停車”。紙條被透明膠帶紙貼了左一層右一層,車主花了好大的工夫才清理干凈。在這個小區,曾有人用塑料袋裝水扔進跳舞人群,還有住戶扔過垃圾,也有住戶實在受不了樓下噪音,把房子賣掉搬走了(11月19日《現代快報》)。
最近廣場舞噪音糾紛頻現報端。為了驅散跳廣場舞的人群,不惜潑糞、扔沙子、水槍飆水、放藏獒,甚至開槍。因為高分貝的聲響,讓附近居民關著窗戶仍不堪其擾,嬰兒沒法睡覺,學生沒法學習,老人沒法休息,病人沒法靜養。新聞中的“鍛煉重地,請勿停車”,則是另一種場地糾紛,貼這樣的霸道紙條當然不對,可是呢,跳廣場舞的確已成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廣場舞之所以這么火,是因為它簡便易學而又人多熱鬧,能健身強體還能排解老年人的孤獨,正適合快步走來的老齡化社會背景。而且,跳廣場舞基本無需任何費用,人人皆可參加,堪稱全民健身的“底線運動”。
如何不讓廣場舞變成擾民舞?關鍵得在跳舞健身的權利和安寧休息的權利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政府部門應該學習國外經驗,有一個相互的約束和引導,而不是放任不管,任由矛盾堆積。說到底,廣場舞擾民本身就是政府管理缺位的表現。一座城市里,什么樣的場地允許舉辦什么樣的活動,什么時間可以進行什么時間必須停止,理應有明確規范。比如廣州前不久出臺規定,從限音量、限時段、限區域、限設備四個方面來“限噪”,就是很好的嘗試。
當然,廣場舞擾民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沒場地——那些在立交橋下呼吸著汽車尾氣跳舞的老人,何其可悲!因為大多數居委會都沒有活動空間。北京市曾規定,每個居委會應該有350平米的辦公和活動空間。試想,連居委會的活動空間都沒有足夠的室內公共設施支持,更何況老年人跳廣場舞的“廣場”乎?既然絕大部分城市人均廣場面積都未能達到“宜居標準”,廣場舞在居民樓下跳,多少也是一種無奈。
北京奧運開幕日已經被確定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有依法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跳廣場舞如此大受中老年人歡迎,事實上已經成為全民健身的流行方式,政府部門理應為之創造更好的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全民健身的投入。”
政府倡導全民健身這么多年,為何一直在引導人民鍛煉、為鍛煉創造條件方面缺位呢?除了跟汽車搶地,全民健身的“鍛煉重地”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