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10月11日在其網站公布通知,就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控制向各單位征求意見。意見提出合理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利用性質,優先以商業、工業用地為主,減少居住、文教用地。
意見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應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合理規劃、預防為主的原則。2、堅持源頭控制與綜合治理相結合的原則。3、堅持安全可靠,技術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
意見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應與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相協調,鼓勵將城市軌道交通噪聲與振動污染作為線網規劃決策的依據。線路應與聲與振動功能區劃相適應,鼓勵沿既有交通干線或規劃交通干線布置。走向應與既有建筑物留有充足的防護距離或控制條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用地控制范圍內不宜新建建筑物,無法避免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消除城市軌道交通引起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