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1月15日電(記者 黃玫 楊召蒙 馮璐)“改革稅制”、“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近日發布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描繪了新一輪財稅改革“路線圖”。專家認為,財稅體制改革已上升到國家治理的新高度,為解開“土地財政”困局釋放了積極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專家表示,1994年開啟的“分稅制改革”改變了過去財政承包制下多種體制并存、稅制不合理、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不規范、不科學等問題,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重大推力。但近二十年過去后,新的問題出現,土地財政、房地產泡沫、產能過剩、地方債務風險積聚等矛盾日益突出,倒逼財稅體制改革加速推進。
中投顧問產業研究部經理郭凡禮認為,三中全會吹響了新一輪財稅改革的號角,帶動與之相輔相成的經濟體制改革逐漸步入深水區。公報內容體現了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則,釋放出三個積極的改革信號。
一是財稅體制改革已上升到治理國家的層面,將得到更多的重視,未來將會有細則出臺,輔助改革的推進;二是未來財稅體制改革將更加接地氣,符合國內經濟發展情況并且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三是財稅體制改革將涉及現代財政體制的建立,用法制來厘清責任和權利,保障財稅體系的良好運行。
“公報中提及的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這次改革的一大亮點,這是我們國家從生產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執政思想在財稅體制改革領域的體現。”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長王紅英說,之前的制度體現出國家財政收入支出高于老百姓的收入支出,即“國強民安”的財稅體制理念,而這次改革體現了“國強民富”的財稅體制理念,將政府開支向責任范疇收斂。
公報提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王紅英認為,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劃分不夠明確是土地財政的癥結所在,本次財稅體制改革,希望通過漸進式的改革模式,改變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不平衡的局面,“土地財政”困局也有望隨之得到逐漸緩解。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認為,平衡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是深化財稅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未來要合理、清晰地確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將地方政府事權與財力加成,進行徹底地分稅制改革,明確中央和地方各自稅賦收入的種類。
中國指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地方可以通過改革構建“重保有、輕流轉”的財稅結構,培養地方長期穩定的稅種,改變對于“土地財政”的依賴,將施政理念轉向注重長效績效。
對于三中全會公報提出的穩定稅負,林江認為,這與結構性減稅并不矛盾。結構性減稅是指針對不同行業或者產業,稅負“有增有減”。例如對于戰略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進行減稅,對資源耗費的產業或行業,中央應該考慮增稅。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享受減稅紅利后會對制造業的升級轉型奠定基礎,這是環環相扣的。
專家認為,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現代財政制度需盡快建立。“當前我國財稅預算體制不夠透明,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等問題嚴重,預算制衡機制較弱。透明預算的提法很有針對性和必要性,要改革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硬化預算約束。”林江說。
財稅改革任重而道遠,改革“定向”之后需要實踐中的完善。長城基金宏觀策略研究總監向威達建議,應規范非稅收入,完善轉移支付的制度框架。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但要因地制宜,在適合的地方保留部分營業稅,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