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辦〔2013〕111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已經2013年10月24日總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10月30日
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反“四風”、轉作風,規范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各業務司局至少每季度一次,各綜合司局、應急指揮中心至少每半年一次。開展暗查抽查前,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報總局主要領導同志或分管領導同志審批同意。
二、暗查抽查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攜帶執法證實施。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和新聞媒體記者參加。
三、暗查抽查工作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即:不發通知,不向地方政府打招呼,不聽取一般性工作匯報,不用當地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人員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開展突擊檢查、隨機抽查。
四、堅持“零容忍、嚴執法”,對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要求依法嚴厲懲處。
五、暗查抽查人員進行檢查時要規范言行,注意形象,按規定配戴防護裝備,避免不安全行為,并做好檢查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記錄。進入危險作業地點、環節檢查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規定。
六、暗查抽查結束后,要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并通報被檢查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跟蹤督辦。需要曝光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單位、個人,由政法司統籌把握,報請總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實施。
七、暗查抽查人員要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抽查工作方案,不泄露與暗查抽查工作有關的信息和被檢查單位秘密,維護被檢查單位正常的工作或生產經營秩序。
八、總局辦公廳負責做好暗查抽查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