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土地監管新規 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儲出讓土地
時間:2013-10-29 13:59:40
來源:城市化雜志
9月24日,江蘇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以及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聯合下發《關于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有關問題的意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將不得自行收儲出讓土地。
據了解,《意見》是為了規范和強化土地儲備監管,將土地儲備融資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合理和可控范圍內,防范金融風險。
《意見》明確指出,土地儲備機構實行名錄制管理,其債務情況應如實反映在江蘇省財政廳統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中。土地儲備機構融資實行融資規模控制卡制度,該卡由江蘇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等部門聯合監管。 《意見》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土地儲備機構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應出示融資規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資規模內融資,不得超規模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