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一線環衛工新換了封閉式全自動垃圾車,但每名環衛工被告知要繳納7500元的用車押金。這讓收入低微的環衛工有點“吃不消”,但不繳又擔心丟了工作。對此,相關部門回應稱,收取押金主要是考慮到車子造價很大,因為環衛工人人員流動比較大,“萬一人帶車子走了,政府的投資不就沒有保障了?”(10月24日大河網)
相比“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舊式垃圾車,封閉式全自動垃圾車可稱得上是“高端大氣上檔次”。為環衛工更換這樣的垃圾車原本是件好事,不僅方便了他們工作,對于提升鄭州的城市形象亦大有裨益,可接下來的“押金鬧劇”卻把這一切都給搞砸了,而金水區城市管理局所謂“擔心人走車沒,政府投資沒保障”的理由,更是荒唐透頂。
如果按照這一邏輯,是不是每位給政府開公車的司機也應該繳納一筆押金,畢竟,大多數公車可比這封閉式全自動垃圾車昂貴多了,“萬一人帶車子走了,政府的投資不就沒有保障了?”另外,交警、消防、醫生,凡是使用公共設備的人員,是不是都應該“先交押金再上崗”? 當然啦,最應該繳納押金的,還要數金水區城市管理局經手此事的相關人員,要知道7500元乘以500人,那可是375萬元的一筆巨款,萬一有誰見錢眼開,把錢一卷遠走高飛,可怎么辦是好?
邏輯荒謬也就算了,更重要的是,向環衛工收取押金的做法已經涉嫌違法。《勞動合同法》中對收取員工押金和違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責任有明確說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違法的事情都敢干,金水區城市管理局果然霸氣!
其實,金水區城市管理局之所以敢于公然違反法律,向環衛工收取高額垃圾車押金,一方面,無非是因為他們抓準了環衛工不懂法的弱點、怕丟工作的心理,以及慣于逆來順受的性格;另一方面,也是自恃與勞動行政部門同位政府序列,屬于“兄弟單位”,想來對方礙于情面也不會上門“找茬”、“較真”。既然無人告又沒人管,那不收白不收,收來放銀行里光吃利息一年就能“賺”不少,至少“自己人”的年終獎算是有著落了。
從9成環衛工為臨時工,到編制內人員花錢雇人干活,再到禁止環衛工去附近“愛心商戶”休息,“離崗就罰錢”……最近一段時間,關于鄭州環衛工人處境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甚至在10月26日河南省第十六屆“環衛工人節”即將來臨之際,還發生這么一出“押金風波”,對此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鬧劇還要上演“幾季”?如果押金問題不能盡快解決,那么無論相關慶祝活動搞得再熱烈、領導講話調子再高,也遮掩不住環衛工被侮辱被損害的現實,難抹去他們的一臉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