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列車上吸煙最高將被罰款2000元,嚴禁壓縮鐵路建設工期,鐵路機車存在安全性缺陷將被召回……日前,一部全新的鐵路安全管理綜合性法規——《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公布,2014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相比2005年版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條例》對近幾年產生的新問題以及以往責任不明的問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其內容更加全面,更加注重從包括設備質量與施工作業等領域實行風險源頭控制。
鐵路建設不得壓縮工期
鐵路建設過程環環相扣,從前期勘察、到中期建設、再到竣工查驗,每個環節都牽涉到鐵路運輸安全保障工作。此次出臺的《條例》在鐵路建設方面的規定可謂“高標準、嚴要求”。例如,在前期勘察階段,除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之外,還對建設單位提出了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制作檢查記錄留存備查的要求;在中期建設階段,所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等產品,必須符合有關產品質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在竣工查驗階段,在評估合格、符合安全運營要求后鐵路方可投入運營。
處于鐵路運輸安全源頭地位的鐵路建設質量安全,更需要科學而充分的工期予以保障。此前,“提前通車”一類的新聞報道也時常見諸各大媒體。不過,本次《條例》對此作出禁止性規定,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壓縮建設工期。
動車上吸煙將被罰500元至2000元
高速列車通常是電腦控制自動行車,一旦車上的煙霧探測器報警,電腦就會自動控制列車減速甚至停車。緊急狀況下的臨時停車會破壞高速鐵路原有的運行秩序,對高速鐵路的運輸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對此,《條例》中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乘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違者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列車開行時速超120公里鐵路全封閉管理
行人隨意穿越鐵路線是威脅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來,行人命隕鐵路線的事故時有發生。為此,《條例》要求擴大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還提出高速鐵路線路兩側應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并特別增加了“列車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的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的新要求。
此外,高速鐵路對地面沉降的反饋極其敏感,即使是幾毫米的沉降都會對高速鐵路運輸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條例》特別規定,在高速鐵路線路兩側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圍外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
在鐵路設施附近動工要征詢鐵路運輸企業意見
另外,《條例》還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了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條例》規定:對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從事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取土挖砂等活動,以及在鐵路線路兩側1000米范圍內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要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進行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以及各500米范圍內進行疏浚作業等活動的,相關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鐵路運輸企業的意見。
首次確定鐵路機車缺陷召回制度
針對鐵路運輸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一些新問題,《條例》還進一步補充完善了相關安全規定。如,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存在安全性缺陷,明確將由設備制造者負責召回消除缺陷,對于未主動召回、故意隱瞞缺陷或以不正當方式處理缺陷產品的企業,將處以缺陷產品貨值金額2%至10%的罰款,甚至吊銷其相應的許可資格;新增了對相關用電保障以及防止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危及電力接觸網安全的規定。
此外,對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方式強占列車等威脅行車安全的一些行為,《條例》也要求嚴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