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中小城市承載能力,推動我國城鎮化持續穩定發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工作,針對我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完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目標、項目計劃和資金需求,提高中小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促進我國中小城市快速健康有序發展。
為做好《規劃》的編制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我部統一部署,要同步組織開展本地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為《規劃》確定分地區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政策、項目建設計劃和相關資金安排提供依據。有關規劃編制要求附后。
按照我部關于“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規劃》編制工作一般應于2010年12月前定稿。請你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務必于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地規劃的編制工作并報我部,以便將有關需求及時納入《規劃》進行統籌安排。
請將你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于2010年4月10日前傳真至我部城鄉規劃司和城鄉規劃管理中心。
聯系人:城鄉規劃司城市規劃處 王曉東 張曉軍
聯系電話:010-58934243,58933443(傳真)
城鄉規劃管理中心 邢海峰 劉曉麗
聯系電話:010-58933418,58933673(傳真)
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編制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編制要求
一、 規劃名稱
*****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
二、 規劃期限
2011-2015年。
三、 規劃范圍
中小城市包括:到2009年底,本地所轄的城區戶籍人口50萬以下的設市城市,全部的縣城。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供熱、園林綠化等設施。
四、 編制原則
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把重點放在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上,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總體目標要求,認真評估本地區中小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情況,針對“十二五”期間面臨的形勢,分析目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建設需求和重點任務,為科學、合理制定“十二五”規劃提供基礎。
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節約高效的原則。根據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結合當地資源環境狀況,科學合理制定基礎設施完善的目標、規模、標準、投資需求和實施計劃,加強對建設條件、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資估算的審核。基礎設施的完善要充分考慮城市規模、已有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城鎮化水平和發展趨勢等因素,堅持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發展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要根據所在地區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狀況,科學合理制定基礎設施完善的目標和重點任務,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避免盲目追求高標準和過度超前。
五、 編制組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的編制工作,專人負責,組織專門技術力量,嚴格按規定時限完成并上報。同時,應要求各相關的中小城市(縣城)的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本地規劃的編制工作,為省級規劃的編制提供依據。
六、 編制內容
(一)總則
結合本地中小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未來發展需求,分析完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對推進本地城鎮化、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增長的意義和作用,深入剖析基礎設施對中小城市發展存在的制約,提出本地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現狀與問題
分析本地中小城市基礎設施總體發展狀況,各專項基礎設施現狀建設、投資情況和發展水平,總結經驗教訓,歸納存在問題,綜合分析制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原因。
(三)需求預測
從實施城鎮化戰略,促進中小城市發展,優化中小城市生產生活環境,提高對人口的綜合承載能力角度,分析預測基礎設施完善的需求。
(四)任務與目標
根據本地區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存在的問題和面臨形勢與需求,明確本地區“十二五”重點任務,提出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的總體目標和分行業建設目標。
(五)項目規劃
根據任務和目標,確定本地區“十二五”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案,明確“十二五”期間的總體建設投資計劃和分行業建設投資計劃,編制本省(區、市)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十二五”規劃匯總表和重點行業項目建設規劃表(見附表1、2),確定建設和投資時序。
(六)實施保障
從體制、機制、政策、投融資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地區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的保障措施和建議。
七、 進度要求
2010年4月上旬: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編制本地的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4月至7月31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省級規劃編制工作并上報(包括書面和電子版的規劃成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劃編制組分東、中、西部地區開展典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編制工作調研,與省、市相關部門座談;
8月—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劃編制組匯總、對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編制完成全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草案,召開項目和投資計劃對接會;
10月: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修改完善全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草案;
11月:將全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送各地征求意見;
12月: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組織召開項目審查會,完成全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2011年1月:將全國中小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十二五”規劃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