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違建,花56萬元請安保來當“外援”?昨日記者獲悉,廣州市城管執法局蘿崗分局剛完成一項政府采購,花費56萬元外聘保安公司負責拆違行動的安保工作,引來一片議論聲,有市民擔心如果外聘人員沒有嚴格培訓和管理,可能會出現反效果。(10月14日《廣州日報》)
顯而易見,廣東城管外聘安保人員的做法,玩的是“人海戰術”,依靠人多勢眾震懾業主,一旦出現“狀況”,這些安保人員可以“出手”維持秩序,當然,也不排除引發沖突和后果,讓安保人員充當“臨時工”角色的可能。
花錢請安保人員協助拆違,到底值不值、可以不可以、利害得失如何,當然可以商榷、討論,但城管回應稱,外聘保安不是來幫城管“助威”或者“打架”的,更不會直接參與執法,顯然難以自圓其說,既如此,他們如何發揮警戒作用、應對暴力抗法或突發事件?那干脆多扎一些稻草人帶來現場擺弄陣勢豈不一樣應對了?還可以省去一筆不小的開支。
城管當堅持依法、合法、規范為前提,而不是比拼雙方人多勢眾。此前,“協管”執法時常出現暴力、傷人事件,飽受社會各界質疑,如今非但不反思執法主體資格和規范性,反而重金聘請安保人員,動輒數十、上百甚至上千人現場執法,顯然越來越偏離法治軌道,不但可能引起、加大執法對象的反感、對立情緒,一旦局面失控,會導致怎樣的嚴重后果,更讓人不堪設想。
最近法制日報的一則報道披露,遼寧某地的強拆行動,每次上陣都是公安、城管和社會閑散人員相互配合,先由警察拉起警戒線,把留守工人抓到警車上或派出所扣押起來,緊接著手持砍刀、棍棒的社會閑散人員上來維持秩序,與廣州城管的做法可謂有異曲同工之處。
外聘安保或社會人員參與執法,無異于將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置于彼此敵對的立場,其結果或許能夠促成順利強拆,其負面影響卻顯而易見,不但弱勢的被拆遷對象合法利益難得到切實保障,違背了依法治國的方針,而且只會加劇干群矛盾、政府與民眾矛盾,給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埋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