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0日河北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即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以省長令的形式正式發布。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王昌表示,這是河北切實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把行政機關的“權利放進制度籠子里”的重要舉措。
王昌說,近年來河北在維護企業權益、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職能部門存在“重管理、輕服務”、“以罰代管”等問題,對企業檢查隨意性大,在年檢、年審時搭車收費現象時有發生。此外,增加企業負擔的手段趨于隱蔽化,亂收費、亂攤派依然存在。“隨著依法行政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通過制定和出臺法規規章的形式進行規范。”
據介紹,該《規定》共5章38條,主要包括保護措施、服務救濟、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其中許多屬于河北首創。主要有明確了企業權益保障責任主體、強調了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設立了行政機關涉企行為的約束性和禁止性條款等6方面亮點。
記者了解到,針對企業反映最多、最強烈的損害企業權益的具體行為,該《規定》第24條作了9項禁止性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達標、升級、排序、認證和表彰等活動并收取費用,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刊登廣告、接受有償新聞、征訂出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