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下發《關于開展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優先選擇幾種危及農村兒童生命健康、醫療費用高、經積極治療愈后較好的重大疾病開展試點。
這真是一個讓人亦喜亦憂的消息。喜的是,兒童大病醫保從城鎮普及到了農村,使“城鄉同權”又向前邁進一步;憂的是,夾在城鎮與農村之間,流動兒童的醫保問題依然懸而未解。
或許,為了孩子的醫保,流動家庭不是不可以把孩子送回老家,此前,農村義務教育率先免費后,許多家長也采取了類似思路,讓孩子從城市返回遙遠的家鄉。不過,這樣的解決辦法實在過于沉重,甚至過于殘忍,畢竟,哪個父母不希望兒女繞膝,分享孩子成長的快樂,哪個孩子不想生活在完整的家庭,依偎在父母的懷抱,但是,由于不完善的社保制度,一個個完整家庭就被活生生地拆散,同時,流動兒童返鄉,使本來就極其棘手的留守兒童問題,更加積重難返。
兒童醫保本應是國家層面的重要公共政策,可現實中,它卻陷入“地方化”的尷尬,各地政策千差萬別,像北京等城市,外來孩子是不允許加入醫保的,但在杭州、深圳等地,外來孩子卻能受到當地政策的惠澤,而給外來的孩子醫保福利的城市,其保障政策往往又是殘缺不全,例如外來學齡前兒童就被排除在外,如此嚴重“地方化”醫保政策,人為地制造了不公,讓大量外來家庭感到焦慮,感到面對疾病威脅的恐懼和無力。
兒童醫保政策理應無縫隙,全覆蓋,平等地關愛每一位兒童,而要做到這一點,迫切需要從“國家指導”走向“國家主導”,讓兒童醫保擺脫“地方化”。
國家主導,意味著就應像規定流動兒童教育權由流入地政府負責一樣,國家明確流動兒童醫保也由流入地政府負責。地方政府現在開始重視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然而,相對于受教育權,醫保其實是兒童更重要、更基礎的權利,沒有生命健康保障,何談成長發展,醫保在流動兒童權利保障的序列中,理應是放在首位的,是地方政府最需要負責的。同時,國家還應規定流動兒童醫保的“零門檻”,流動兒童醫保應該覆蓋0-14歲的所有兒童,不允許學齡前后的差別對待,也不應與別的問題掛鉤,做到不讓一個孩子遺漏。
國家主導,還意味著國家財政對兒童醫保應有足額的投入。地方政府之所以長期不愿意將兒童醫保擴大到流動兒童,怕因此造成額外的財政負擔是個重要因素,在地方事權財權不對等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往往傾向于將有限財力用于滿足本地戶籍人口不斷擴大的福利要求,尤其是在許多不發達地區,由于政府財力薄弱,即使本地戶籍的兒童,醫保保障水平也十分低,遑論再去保障流動兒童。有中央財力的支持,地方政府再想把流動兒童拒于醫保門外,也沒了借口。
當然,強調“國家主導”,我們也呼喚地方的責任。對于流動兒童醫保,像北京這樣財力雄厚的大城市,并非拿不出錢,而且,這筆錢與外來人口給北京的納稅相比,實在微乎其微。更何況,北京之前擔心流動兒童醫保會帶來“洼地效應”———大量外來家庭會為了孩子的疾病遷入北京,但是,兒童醫保在農村的實施將徹底消除這種顧慮。最近,北京出臺了流動兒童入學的政策,那么下一步,是不是應該把流動兒童醫保,提上日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