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城管,網上熱搜的詞語,普遍反感的職業;又是小販,街邊“城管”的對象,又愛又恨的角色;又是打人,城管慣用的伎倆,只是這次打的人不同。打的是環衛工,似乎此次打人就顯得有些與眾不同。首先,希望這次不是臨時工,不要再拿他們來當擋箭牌了。
無論城管是不是臨時工在執法過程中,常常都會有群眾在旁,但他們并不會多說,因為這并不關自己什么事,除非形成了小販與城管對峙局面,群眾才會大量圍觀。可是,在佛山的一次驅趕路邊攤執法活動,本來是無可厚非的,就在這時環衛工的一句話引爆了現場。想必城管在執法中是強勢地位,很少聽到或者沒有聽過除小販以外不同的聲音,長期形成的支配心理,偶然受到挑戰,自然無法忍受。所以不僅動手打了人,還說出了“代政府打你”的“豪言壯語”。
“打人”在任何一部法律里都找不依據(除了正當防衛等違法阻卻事由行為),都是違法的,再此無需多言。單純的打人在網上已屢見不鮮,毫無新意了。此次是因爆出后半句“代政府打你”吸引了網友關注。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環衛工張師傅有沒有在上班,是否妨礙了正當執法,打人和說出此言都是違法或不當行為。
“代政府打你”即以政府的名義打人,貌似行政委托,可是“打人”是什么權力,法律根本沒有設置這種行政處罰權,更何況法律規定不得委托個人行使行政處罰權。可以看出,佛山城管根本沒有做到依法行政,更別談什么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代政府打你”實在是坑了政府,損害人民政府光輝形象。佛山城管隊員的說法實在是無知可笑的。眾所周知,各級政府是行使行政權的主體。政府根本就沒有“打人”權力。因為行政權除了法律性、強制性以外,現代政府更加體現公益性。用洛克的話說就是,“國家是由人們組成的一個社會,人們組成這個社會僅僅是為了謀求維護和增進公民們的利益”。(洛克《論宗教寬容》)西方法學家都認為,行政權的產生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能謀取行政主體和行政人的自己的私利。否則人們就感覺不到幸福,從而失去人們組建國家以最大程度追求幸福的根本目的。不僅是西方,馬克思主義也這樣認為,“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毛澤東選集》第七卷)。黨的十八大也提出,“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由此觀之,政府在于服務、公益,哪有“打人之理”,行政相對人違法,自然由法律處罰,何來“代政府打你”的托詞。
之所以說是“托詞”是因為佛山城管在為自己打人找理由,好像說出此話自己“霸氣側漏”,百姓也只好忍氣吞聲,他們實在是低估了群眾和網友的法律意識。說出此話的人,有其個體原因,如果不是天生暴力,想要教訓折磨人,還有一種可能正如尼采所說,“人們時常為了了解自己究竟有多大的力量,自己的力量究竟能產生多大的影響而攻擊他人。有時也會為了讓自己正當化而攻擊。”佛山城管很可能是后者。說出此話更有輕視人權,沒有法律意識的因素,但深層可能還是城管制度之殤。城管本是與群眾接觸最密切的公務人員,理應更好的服務群眾,更方便地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因為他們處于整個行政管理體系的最終端,就在群眾身邊。但事實上問題頻出,通過近些年的種種案例,我們是不是可以形成一個認識:上游立法及權力配置可能出現了不足和偏差,導致了下游終端管理時有亂象和不盡人意?值得我們思考,而不是一味地謾罵無良城管。不管怎么說,一個文明城管——社會之福祉,人民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