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云南旅游因此遭遇調整“陣痛期”,但各界人士認為“旅游法”在規范旅游市場行為的同時,將推動該省旅游二次創業,實現旅游業健康發展。
作為旅游大省,云南曾于2005年出臺《云南省旅游條例》,對旅游業中備受詬病的“零負團費”、甩團、甩客、糾纏、脅迫旅游者購買商品等作出規定,整治旅游市場。但強迫購物、毆打游客、旅游產品商欺騙銷售等行為時有發生。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的旅游市場整治名單中,云南有39家涉案旅游業相關單位遭到處理。
新頒布實施的“旅游法”上升到法律層面,對“零負團費”以及旅行社聘用導游、文明出游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讓社會各界看到了治理旅游市場亂象的希望。但這也給云南旅游帶來了施法“陣痛期”。今年“十一”黃金周,云南省內大理、麗江、香格里拉、西雙版納等旅游熱點地區旅游價格上漲。昆明至大理、麗江、香格里拉5天4晚游報價由980元人民幣上調至1880元人民幣,出游人數出現下降。
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出境旅游中心副總經理郝顯中介紹,“旅游法”的實施,各大旅行社對出游價格進行調整,導致10月份以后出境游客人數急劇下降30%至40%。一些游客對價格高、不準購物開始感到迷茫,出現了消費者、旅行社觀望現象。
昆明風光國際旅游公司總經理朱伯威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云南處于整個旅游經濟鏈的末端,游客源競爭激烈。
“旅游法”實施后,旅行社傳統的運作模式須全面改變,但隨之而來的是旅游產品價格的大幅度提升和一段時間內客源量下降的現實。這將是考驗云南旅游行業是否有大智慧的時刻。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認為,“旅游法”從法律的層面,結合中國旅游業的現狀,嚴格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規范了旅游業的行業秩序,為云南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云南省旅發委信息中心主任黃林武表示,“旅游法”是旅游業界經過30多年努力的結果。隨著該法的實施,旅游市場當中的不正當競爭,或者是以賭購物形式的觀光旅游會徹底消失。在政府部門嚴格執法、旅游企業改變經營模式以及廣大游客旅游意識文明意識的覺醒推動下,云南旅游產業會更加健康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