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和中國氣象局30日聯合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計劃自今年11月供暖期起,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等地區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試點工作。今年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將初步建立省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同時將率先試行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
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將由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其中,環境保護部門負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及其動態趨勢分析;氣象部門負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預警等級將劃分為Ⅲ級、Ⅱ級、Ⅰ級預警,Ⅰ級為最高級別。經預測,當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指數將連續3天大于200小于300,大于300小于500,及1天以上大于500時,將分別發布Ⅲ級、Ⅱ級、Ⅰ級重污染天氣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區域或城市未來24小時、48小時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主要污染指標,以及其后兩天定性潛勢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