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353號埋葬著愛新覺羅家族后裔,先后埋葬該家族10余名成員,但1998年起由村委會承包給當地村民陳先生。為此,愛新覺羅家族四名成員起訴陳先生,要求法院確認墓地附近近半數宅基地使用權由其家族享有。今天(9月30日)上午,該起復雜的糾紛案在朝陽法院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該墓地曾在1999年遷移或新葬形成,愛新覺羅家族成員不能舉證基地使用權,且墓地違反1997年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宣判結束后,原告愛新覺羅·恒焱表示不服判決,她表示將和家族成員商量后提起上訴。記者現場看到,由于陳先生私建百余房間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大家就生活在墓碑旁,曬衣桿也橫在墓碑上方。